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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为韩国客户追回6万元工资

日期:2009年09月20日 | 来源:原创 |  作者:陈志钧律师 | 字体:

当事人甲是韩国人,2006年1月份以来为乙公司工作。收金融危机影响,乙公司效益不好,没有发放当事人甲2008年9、10月份工资共6万余元。陈志钧律师接受委托后,将案件诉至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劳动站,在劳动站审理过程中,经与乙公司人员协商,乙公司同意支付当事人甲工资6万余元,本案即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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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作者简介

陈志钧律师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403200810806688 | 执业近二十年(华南理工大学法学背景) | 深圳和平商会副会长

业务领域:婚姻家事 · 劳动争议 · 合同纠纷 ·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企业法律顾问 ·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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