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以来,当事人甲为深圳市德*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被告)提供不锈钢具等产品,但2008年8月份以来,被告一直拖欠货款,甲即将案件委托给陈志钧律师。经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坪山人民法庭审理,判决被告向甲支付全部货款。
但判决生效后,深圳市德*科技有限公司并未履行判决。现该案已经提交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坪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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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钧律师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403200810806688 | 执业近二十年(华南理工大学法学背景) | 深圳和平商会副会长
业务领域:婚姻家事 · 劳动争议 · 合同纠纷 ·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企业法律顾问 ·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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