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原文】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法条术语】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关键词】
不当得利、没有法律根据、返还请求权、道德义务给付、非债清偿、例外情形
【涉及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深度理解】
一、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一)得利人取得利益;(二)受损失的人受到损失;(三)得利与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四)得利没有法律根据(无论合同、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合意)。四要件均须具备。
二、三种不得请求返还的例外
(一)履行道德义务的给付:如赡养年迈父母的自愿给付、礼仪性馈赠等,体现道德规范,法律不支持以不当得利主张返还;
(二)未到期债务的提前清偿:债务虽未到期但确实存在,提前清偿合法有效,不构成不当得利;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仍清偿:当事人明知自己没有债务义务仍主动支付,视为放弃返还请求权,不得事后主张不当得利。
三、不当得利的举证责任
主张不当得利的一方须证明:(一)对方取得了利益;(二)自己受到了损失;(三)取得利益无合法根据。其中"无合法根据"的举证,对于给付型不当得利由请求方证明;非给付型不当得利的举证责任分配须结合具体情形认定。
四、注意事项
不当得利返还的范围包括原物及其孳息;若原物已不存在,则按获得利益时的价值折算返还。
【相关案例】
1. 法院案例库 | 入库编号2023-07-2-144-002
案例名称:董某诉王某某不当得利纠纷案
裁判要旨: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包括四个方面,均须当事人举证证明。对于非给付型不当得利,取得利益是否有合法依据应由获利方举证。
2. 法院案例库 | 入库编号2023-07-2-144-003
案例名称:某和源公司诉某轩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案
裁判要旨:给付型不当得利纠纷中,"没有合法根据"所对应的基础事实由主张不当得利的一方当事人证明,可通过证明给付行为的原因不存在或嗣后丧失等积极事实来证明。
【司法解释】
经检索,未检索到直接适用于本条的专项司法解释。
【相关法律法规】
经检索,未检索到直接适用于本条的相关法律法规。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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