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信息】
发文机关: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发文字号:深龙更新整备〔2021〕169号
印发日期:2021年11月3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阶段性专项行动文件)
效力位阶:区级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城市更新/历史遗留违法建筑
【文件说明】
本方案为龙岗区贯彻落实《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第三十条及深建字〔2021〕137号、深规划资源〔2021〕508号要求,针对城市更新项目住宅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含"小产权房")物业权利人核实开展的专项行动部署。按照137号文要求,对未开展物业权利人核实且尚未确认实施主体的更新项目,各区政府应在通知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组织补充开展核实;本方案即为龙岗区组织该项补充核实工作的具体行动安排。
【核心内容】
一、核实对象:城市更新项目拟拆除范围内的住宅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物业权利人(含"小产权房"以及有证物业加扩建部分)。
二、核实原则:
(一)核实结果原则上不得变更,因继承、受遗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法定情形导致的除外;
(二)核实结果仅用于城市更新项目搬迁补偿协议签订资格的确认,不作为土地及建筑物权属的认定依据;
(三)市场主体与未经核实确认的物业权利人签订的搬迁补偿协议不予备案。
三、核实流程:参照《龙岗区城市更新项目历史违建物业权利人核实工作流程》(深龙更新整备〔2021〕99号)执行,即申请人向辖区街道办申请核实→街道办征求区规划土地监察局意见→组织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开展核实→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项目现场、街道办、区政务网站、深圳商报/深圳特区报、深圳侨报)→异议处理→结果报送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并抄送申请人。
四、专项行动要求:
(一)各街道办组织对辖区城市更新项目住宅类历史违建全面排查,摸清未核实项目底数;
(二)对尚未确认实施主体或未开展核实的老项目,限期补充开展物业权利人核实;
(三)核实过程中同步开展禁止住宅类历史违建交易的宣传与风险提示;
(四)核实情况纳入龙岗区城市更新项目管理台账,动态更新。
【关联文件】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第三十条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对住宅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交易查处的通知》(深建字〔2021〕137号)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城市更新项目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物业权利人核实有关工作的通知》(深规划资源〔2021〕508号)
《龙岗区城市更新项目历史违建物业权利人核实工作流程》(深龙更新整备〔2021〕99号)
【说明】本方案全文未公开挂网(区局内部文件),以上为依公开信息整理的要点摘要,具体以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