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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概念规划编制技术要求(试行)(深建规建〔2019〕3号)

日期:2026年08月29日 | 来源: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发文信息】
发文机关: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发文字号:深建规建〔2019〕3号
印发日期:2019年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市级规范性文件(技术要求)
法规类别:棚户区改造/概念规划

【文件说明】
本技术要求是深圳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概念规划编制的技术规范。概念规划是棚改项目前期工作的核心环节,用于明确项目改造方向、功能定位和初步规划方案,是开展改造意愿征集、编制搬迁安置补偿方案和后续专项规划的基础。概念规划在项目前期由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其内容直接影响居民对改造方案的认知和改造意愿,与拆迁补偿工作紧密相关。

【核心内容要点】
一、编制依据: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府规〔2018〕8号)等制定,适用于深圳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概念规划编制。

二、概念规划定位:概念规划是棚改项目前期研究的纲领性技术文件,在项目申报和意愿征集阶段编制,用于论证项目改造必要性与可行性,明确改造方向和规划构想,不替代专项规划。

三、主要技术要求:
(一)现状调研:对项目范围土地与建筑物信息、住房产权、房屋质量、消防安全、使用功能、配套设施等情况进行详细调查;
(二)改造方案构想:提出拆除重建范围、安置方式(就地回迁/异地安置)、规划功能定位、初步规划指标构想;
(三)安置补偿初步测算:初步测算搬迁安置住房规模、回迁面积需求;
(四)公共配套安排:初步提出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配套需求;
(五)经济可行性分析:初步分析项目改造的资金平衡与可行性;
(六)图纸成果:现状图、区位图、规划构思图等。

四、工作衔接:概念规划经区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后,作为征集居民改造意愿、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搬迁安置补偿方案的基础文件;项目纳入年度计划后,在概念规划基础上深化编制专项规划。

【关联文件】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府规〔2018〕8号)
《深圳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专项规划编制技术规定(试行)》(深建规建〔2019〕2号)
《深圳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专项规划审批操作规则(试行)》(深建规建〔201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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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作者简介

陈志钧律师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403200810806688 | 执业近二十年(华南理工大学法学背景) | 深圳和平商会副会长

业务领域:婚姻家事 · 劳动争议 · 合同纠纷 ·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企业法律顾问 ·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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