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信息】
发文机关: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发文字号:深建规建〔2019〕3号
印发日期:2019年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市级规范性文件(技术要求)
法规类别:棚户区改造/概念规划
【文件说明】
本技术要求是深圳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概念规划编制的技术规范。概念规划是棚改项目前期工作的核心环节,用于明确项目改造方向、功能定位和初步规划方案,是开展改造意愿征集、编制搬迁安置补偿方案和后续专项规划的基础。概念规划在项目前期由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其内容直接影响居民对改造方案的认知和改造意愿,与拆迁补偿工作紧密相关。
【核心内容要点】
一、编制依据: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府规〔2018〕8号)等制定,适用于深圳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概念规划编制。
二、概念规划定位:概念规划是棚改项目前期研究的纲领性技术文件,在项目申报和意愿征集阶段编制,用于论证项目改造必要性与可行性,明确改造方向和规划构想,不替代专项规划。
三、主要技术要求:
(一)现状调研:对项目范围土地与建筑物信息、住房产权、房屋质量、消防安全、使用功能、配套设施等情况进行详细调查;
(二)改造方案构想:提出拆除重建范围、安置方式(就地回迁/异地安置)、规划功能定位、初步规划指标构想;
(三)安置补偿初步测算:初步测算搬迁安置住房规模、回迁面积需求;
(四)公共配套安排:初步提出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配套需求;
(五)经济可行性分析:初步分析项目改造的资金平衡与可行性;
(六)图纸成果:现状图、区位图、规划构思图等。
四、工作衔接:概念规划经区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后,作为征集居民改造意愿、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搬迁安置补偿方案的基础文件;项目纳入年度计划后,在概念规划基础上深化编制专项规划。
【关联文件】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府规〔2018〕8号)
《深圳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专项规划编制技术规定(试行)》(深建规建〔2019〕2号)
《深圳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专项规划审批操作规则(试行)》(深建规建〔2019〕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