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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条件?离婚时财产和子女抚养怎么判?

日期:2026年08月02日 | 来源:深圳龙岗律师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在龙岗区,离婚纠纷是婚姻家事案件中数量最多的一类。很多当事人带着相似的困惑走进律所:"我起诉离婚,法院是不是马上就会判离?""婚后买的房、攒的钱,离婚怎么分才公平?""孩子判给谁,是看谁更有钱吗?""对方出轨、转移存款,我能多分财产还能要赔偿吗?"自《民法典》施行后,离婚相关的规则已经全面更新,旧《婚姻法》已不再适用。作为深圳龙岗律师,陈志钧律师结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最新司法解释,为大家梳理起诉离婚与财产、子女抚养的核心裁判规则。

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该条列举了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应当准予离婚。还有一个重要变化: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换言之,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标准是"感情确已破裂",而非一方想离就能离;但多次起诉、持续分居的事实,会显著提升判离的可能性。

离婚财产怎么分割才公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意味着共同财产原则上平等分割,但法院会向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适度倾斜。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新增了家务劳动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也就是说,长期在家操持家务、照顾老小的一方,即便没有直接收入,离婚时也享有请求补偿的权利,改变了过去"全职主妇无补偿"的局面。

一方隐藏、转移、挥霍夫妻共同财产,会有什么后果?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实践中,夫妻一方用共同财产在网络平台大额打赏、超出家庭一般消费水平且严重损害共同财产利益的,可被认定为"挥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2025年2月1日施行)第六条,另一方请求在婚内分割共同财产或离婚时对打赏方少分、不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需要提醒的是,离婚后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受三年诉讼时效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算,切勿拖延。

孩子抚养权判给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抚养费方面,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数额和期限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且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探望权方面,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明确不直接抚养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

一方有过错,另一方能主张损害赔偿吗?

可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其他重大过错"是《民法典》新增的兜底条款,将屡教不改的恶习、严重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等情形纳入赔偿范围,比旧法规定更周全。请求损害赔偿需在离婚诉讼中一并提出,并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例如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聊天记录、悔过书等。

离婚既关乎身份关系的解除,也关乎财产与子女的重大安排,每一个选择都影响深远。龙岗区的当事人如正准备起诉离婚,或对财产分割、抚养权、过错赔偿有疑问,建议提前梳理证据、评估方案。如需法律咨询,请拨打陈志钧律师电话:180-8888-6636。陈志钧律师系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长期代理龙岗区婚姻家事纠纷,可为您提供务实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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