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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人突然被刑事拘留,家属第一时间应该怎么办?

日期:2026年08月03日 | 来源:深圳龙岗律师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对绝大多数家庭来说,"被刑事拘留"四个字像晴天霹雳。很多龙岗区的家属第一次接到《拘留通知书》时,完全不知道发生了什么,既担心亲人在里面的安危,又怕错过关键时机。需要首先澄清一点:刑事拘留是刑事强制措施,不等于有罪定罪。作为深圳龙岗律师,本文告诉家属,亲人被刑拘后,法律上你能做、该做的几件要紧事,以及在慌乱中特别要避开的坑。

收到拘留通知书,上面有哪些关键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这封通知书虽薄,却信息量很大:它写明办案机关、涉嫌罪名、羁押看守所地址、拘留时间。家属应把这些信息拍照留存,这是后续委托律师、了解案情的起点。

家属能不能去会见?谁能见到当事人?

这是最大的误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也就是说,法院判决定罪前,只有辩护律师能依法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无权会见。反复去看守所要求见面不仅见不到人,还会白白耽误介入时机。家属能做的,是尽快代为委托专业刑事律师。

为什么要在"黄金37天"内请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可延长,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在七日内作出决定。也就是说,刑事拘留最长可达三十七日——这被称为刑事辩护的"黄金37天"。

在这期间,律师可以依法申请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了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例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在批捕前提交专业法律意见,争取不批捕或变更强制措施,往往是影响案件走向的关键窗口。

委托律师后,律师能做什么?

专业刑事律师介入后,依法开展多项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律师可以依法会见当事人,告知其诉讼权利、核实案情、安抚情绪;还可以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这些工作,家属自己无法替代。

家属最容易踩的坑有哪些?

第一,切勿轻信"花钱捞人""找关系放人"。这类说辞几乎都是诈骗,既可能造成财产损失,本人还可能因涉嫌行贿、妨害作证等被追究责任。第二,绝对不能串供、伪造、隐匿、毁灭证据,这会把家属自身也卷进案件。第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应当核对讯问笔录,记载有遗漏或差错的可以提出补充或改正;律师会反复叮嘱当事人"未核对的笔录不要草率签字"。家属要做的是保持冷静、合法配合、尽早委托律师。

龙岗刑事案件,如何联系专业律师?

亲人被刑拘,黄金时间不等人。作为深圳龙岗律师,陈志钧律师(华商律师事务所)办理龙岗区及深圳本地刑事案件,可依法及时会见、了解案情、在37天内提交取保候审与不批捕法律意见,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遇到此类紧急情况,建议家属第一时间联系专业刑事律师,而不是在慌乱中自行其是。

如需法律咨询,请拨打陈志钧律师电话:180-8888-6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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