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龙岗区,年轻夫妻结婚买房,父母掏首付、甚至全款帮衬是普遍现象。可一旦走到离婚这一步,最纠结的问题往往是:这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父母出的钱,要不要归还?2025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法新司法解释,对此给出了更明确的裁判规则。
下面结合《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婚姻家庭编的最新司法解释,由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把"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怎么分"讲清楚。
父母全额出资、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时归谁?
这是最典型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法释〔2025〕1号,2025年2月1日施行)第八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归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该房屋可以判归出资方子女一方,但需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及补偿数额。
简单说,一方父母全款买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原则上房子判给出资方子女,而不是一律平分;但法院会综合婚姻存续、子女、过错、贡献等因素,决定获得房子的一方是否要给对方一定补偿。这与过去"婚后买的就是共同财产、原则上均分"的朴素认知已有明显区别。
父母只出了首付、小两口共同还贷,又怎么分?
法释〔2025〕1号第八条同样覆盖了部分出资的情形: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者双方父母均出资的,离婚分割时以出资来源及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前述因素,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并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
这意味着,分房的逻辑从"看登记、再看均分",转向"看出资来源和出资比例"。父母出了多少、是单方父母还是双方父母,决定了房屋归属和补偿的计算基础。对龙岗区很多"父母付首付、夫妻还月供"的家庭而言,首付对应的份额更可能被视为出资方子女的贡献,而非当然的共同财产。
父母出资,是"赠与"还是"借款"?
这关系到离婚时房子分完,还要不要"还钱"。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法律对婚前、婚后作了区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2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也就是说,婚后父母出资,如果没有借条、没有书面约定,原则上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不形成借款债务;要主张是"借款",需要父母与子女之间有明确的借贷合意证据(如借条、转账备注、聊天记录),否则法院一般不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房子判给一方后,没拿房的一方拿多少补偿?
补偿数额并非简单按出资比例切分。《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结合法释〔2025〕1号第八条,补偿时要综合考量共同生活时间、是否孕育子女、一方过错、对家庭贡献、房屋现市值等因素。
例如,婚姻存续时间长、共同还贷多、一方对家庭付出大,未获得房屋一方的补偿比例就可能高于单纯的出资比例;反之,短期婚姻、重大过错方,补偿会相应调低。这正是新司法解释强调"以出资来源比例为基础、综合考量"的用意。
龙岗区居民遇到这类纠纷要注意什么?
第一,父母出资时尽量留下书面痕迹:是全款还是首付、赠与还是借款、明确赠与谁,最好在转账或协议中写清,避免日后各执一词。第二,保留还贷记录、装修出资、家庭贡献等证据,这些会影响补偿数额。第三,新司法解释更看重"出资来源",出资方的举证直接决定房屋归属与补偿,建议在离婚分割前尽早整理好出资凭证。
陈志钧律师执业于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长期代理深圳龙岗区的离婚房产分割、父母出资房归属等婚姻家事纠纷,熟悉法释〔2025〕1号施行后的裁判口径。如果您的家庭正面临父母出资购房的离婚分割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理清出资性质、固定关键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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