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游客 登录 注册 搜索
免费咨询
手机:18088886636(陈志钧律师)
邮箱:1201222@qq.com
地址:深圳龙岗龙福路荣超英隆大厦A座22楼
阅读新闻

酒驾、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还赔钱吗?

日期:2026年08月07日 | 来源:深圳龙岗律师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在深圳龙岗区办理交通事故案件时,经常碰到这样的争议:肇事司机喝了酒,或者压根没有驾驶证,事故造成对方重伤住院。受害人去找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一句"这属于免责情形,我们不赔"就把人挡了回去;肇事方也慌了神,以为几十万赔偿全要自己扛。

这里面存在一个流传很广的误解。酒驾、无证驾驶,交强险并不是完全不赔,而是"赔了之后向肇事者追偿";真正大面积免赔的是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而且商业险的免责条款还要满足法定条件才生效。下面由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现行司法解释,把这件事逐层讲清楚。

酒驾、无证驾驶,交强险到底赔不赔?

先看结论:对受害人的人身损害,交强险要赔;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交强险不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财产损失部分则相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正确的理解是: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人身损害,可以先从交强险拿到钱;车辆维修等财产损失,交强险不管。而保险公司赔付之后,可以回过头来起诉肇事司机要钱——这笔账最终还是要肇事者自己承担。

商业三者险呢?保险公司写了"酒驾免赔"就一定有效吗?

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条款里,几乎都写着酒驾、无证驾驶属于责任免除范围。这类条款原则上有效,但生效有前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进一步细化:保险人在投保单或者保险单上以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字体、符号或者其他明显标志作出提示的,认定其履行了提示义务;对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后果作出常人能够理解的解释说明的,认定其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同时,保险人对是否尽到提示和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实务中,网上投保、电话投保而未留存有效提示说明记录的情形并不少见。因此,遇到商业险拒赔,第一步不是接受结论,而是要求保险公司出示投保单、条款签署页和提示说明的证据。

赔偿顺序是怎样的?谁先掏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另外值得受害人注意的是,上述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把精神损害抚慰金优先放进交强险限额,能让受害人实际拿到手的赔偿更充分。

肇事车没买交强险,或者司机逃逸了,找谁赔?

如果肇事车根本没投保交强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的,可以请求二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也就是说,车主没尽到投保义务,要在交强险限额内替受害人"补上"这一块。

如果司机肇事后逃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同样列明了救助基金先行垫付的三种情形: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把车借给酒驾、无证的人,车主要不要担责?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上述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一条则把"过错"具体化: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应当认定车主有过错,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确定其相应赔偿责任。饭桌上一句"车钥匙拿去",可能就是一份实实在在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案件表面看是赔多少钱的问题,实际较量的是保险责任划分、证据固定和责任主体锁定。受害人一方要盯住交强险先行赔付和救助基金垫付通道,肇事方一方则要核查商业险免责条款是否依法生效,两边都不该被一句"不赔"轻易打发。

如需法律咨询,请拨打陈志钧律师电话:180-8888-6636。陈志钧律师执业于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长期在深圳龙岗区办理交通事故赔偿、保险理赔争议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可为当事人提供责任认定分析、赔偿项目核算和诉讼代理服务。

相关新闻  
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免费咨询
如咨询或案件委托,请拨打以下电话
手机号码:180-8888-6636(陈志钧律师)
咨询邮箱:1201222@qq.com
福田地址:深圳福田区深南大道港中旅大厦22~23楼
龙岗地址:深圳龙岗区龙福路荣超英隆大厦A座2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