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不少企业愿意聘请已退休的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继续工作,个人也希望退休后发挥余热、增加收入。但"退休返聘"在法律上究竟按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处理,直接影响工资、工时、社保、工伤和解除合同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很多人误以为只要在单位上班就是劳动关系,其实并不尽然。
什么情况下退休返聘属于"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进一步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也就是说,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领取养老金的,原劳动关系依法终止。
不过,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5〕12号)第六条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请求参照适用劳动法律法规处理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职业危害防护以及工伤保险待遇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解释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统一了此前各地裁判尺度不一的问题。
已经领取养老金再返聘,为什么通常算"劳务关系"?
如果劳动者已经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即已领养老金),再被单位返聘,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双方不构成劳动关系,而是受《民法典》合同编调整的劳务关系(雇佣关系)。此时双方权利义务主要看书面协议约定,不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社保强制缴纳等规定。
两种关系最大的区别在哪里?
一是解除与补偿不同:劳动关系下用人单位解除须符合法定情形并可能支付经济补偿;劳务关系下原则上按协议约定,单位提前解聘一般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二是社保不同:劳动关系单位须缴社保;劳务关系单位无强制参保义务,但可购买商业意外险。三是争议救济不同:劳动争议须先申请劳动仲裁;劳务争议可直接向法院起诉。四是受害保障不同:劳动关系按《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劳务关系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劳务关系侵权规则处理,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发生工伤,退休返聘人员能认定工伤吗?
已领养老金的返聘人员与单位不算劳动关系,通常不能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而是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根据双方过错承担相应责任。值得注意,法释〔2025〕12号第六条将"达到退休年龄未享养老待遇"群体的工伤保险待遇争议纳入参照劳动法律法规处理的范围,但已正常领取养老金的返聘人员仍主要走民事赔偿路径。实务中不少单位为返聘人员购买雇主责任险或意外险,以弥补保障缺口。
签返聘协议要注意哪些条款?
建议返聘双方签订书面劳务协议,明确工作内容与地点、报酬标准与支付时间、工作时间、协议期限与解除条件、意外伤害保障、保密与竞业限制、争议解决方式等。深圳龙岗区的企业和退休人员在拟定协议时,应把"双方为劳务关系、不适用劳动法经济补偿"等核心安排写清楚,避免日后就关系性质发生争议。涉及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的,还可约定成果交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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