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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别人公司资质接工程,欠的工程款该找谁要?

日期:2026年08月30日 | 来源:深圳龙岗律师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建设工程领域,"挂靠"是指没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有资质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许多施工队因缺乏资质只能"借壳"接活,但一旦工程款被拖欠,该找谁要、出借资质的公司要不要担责,往往成为争议焦点。本文结合现行法律梳理其中的权利与风险。

没有资质"挂靠"接工程,合同有效吗?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明确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第一条规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认定无效。

合同无效并不等于"白干"。《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规定,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因此,工程质量合格是实际施工人主张折价补偿的前提。

工程干完了,实际施工人能直接向发包人要钱吗?

可以,但受到限制。上述建工司法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实际施工人可突破合同相对性向发包人主张,但以"发包人欠付工程款范围"为限,并非对全部工程款负责。

出借资质的公司要不要对工程款承担连带责任?

这里要区分"质量责任"与"付款责任"。就工程质量,《建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出借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建工司法解释(一)第七条亦明确,发包人可请求出借方与借用方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等因出借资质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但就"拖欠工程款"的连带责任,法律并无"一律连带"的规定。司法实践中通常看挂靠人以谁的名义对外签约、相对方是否善意: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签订分包合同且相对方善意不知情,被挂靠人可能承担连带或先行付款责任;挂靠人以自己名义签约、相对方明知挂靠事实的,一般由挂靠人直接承担责任,被挂靠人仅在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此外,《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施工单位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该施工单位清偿。

出借资质还可能摊上哪些风险?

除民事责任外,出借资质还面临行政处罚:《建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出借资质证书可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若挂靠工程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出借方还可能被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对被挂靠企业而言,"借壳"带来的不仅是管理费,更是实打实的连带风险。

挂靠双方和发包方分别要注意什么?

对实际施工人:尽量完善签证、验收、结算等证据,及时主张权利,避免超过诉讼时效。对出借资质方:应充分认识连带与行政处罚风险,审慎出具授权与盖章。对发包方:签约前应核实施工单位真实资质与授权,避免因"明知挂靠"而承担不利后果。深圳龙岗区不少建筑工程纠纷即源于挂靠链条中的证据缺失,建议在项目中标、签订合同、过程管理各环节保留书面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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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作者简介

陈志钧律师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403200810806688 | 执业近二十年(华南理工大学法学背景) | 深圳和平商会副会长

业务领域:婚姻家事 · 劳动争议 · 合同纠纷 ·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企业法律顾问 ·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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