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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征收时,室内装修和附属物能单独补偿吗?

日期:2026年08月31日 | 来源:深圳龙岗律师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在深圳龙岗区,不少业主的房子面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深圳龙岗律师在接待咨询时也常被问到:自家装修投入了大笔资金,墙面、地面、厨卫、定制柜、中央空调等花了几十万,一旦被征收,这些装修装饰和院子里的附属物,能不能单独拿补偿?这笔钱是包含在房价评估里,还是要另外算?

一、房屋征收补偿里,装修装饰是一项独立补偿吗?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三项:(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这里列明的是"房屋价值"补偿,并不当然包含室内装修。

关键在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第十四条: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等因素;而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也就是说,市场评估价通常不含装修,装修装饰应当作为单独项目核算,要么协商、要么评估。

二、深圳对"室内自行装修装饰费"怎么补?

《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292号,经342号令修正)第三十二条专门规定:被征收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费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按照评估确定的重置成新价给予补偿。值得注意的是,室内装修装饰由承租人投资的,出租人与承租人无约定或不能达成协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出租人支付装修装饰补偿费;有约定或达成协议的,按约定处理——这一点对带租约的商铺、厂房业主尤其重要。

实践中各区会在补偿方案中给出参考标准。例如罗湖区部分项目按建筑面积800元/平方米暂定,被征收人有异议的可申请评估,无论评估结果高低均以评估为准;大鹏新区部分项目暂按500元/平方米概算。这些只是"暂定标准",最终异议可按重置成新价评估确定。

三、院子、围墙、阁楼等附属物能补偿吗?

能。前述评估办法第十四条把"物资等搬迁费用"与装饰装修并列,庭院、围墙、不锈钢棚、水井、化粪池等附属构筑物,以及难以搬走的定制设施,都可以通过评估纳入补偿范围。深圳市292号令附件《深圳市房屋征收补偿规则》对未登记建筑、附属物等也有相应核算口径。需要提醒的是,未经产权登记的部分,要先经规划土地部门认定为可补偿对象,再按规则核算,并非所有"自建"都能赔。

四、对装修补偿标准不满意,怎么办?

第一步是协商,把装修的票据、合同、照片整理好,向征收部门主张。协商不成,可依据292号令第三十二条、评估办法第十四条申请按评估确定的重置成新价补偿,评估会扣除合理折旧。若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仍有异议,可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走程序: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原评估机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提醒,装修补偿是征收补偿中容易被低估的一项,早做证据留存、主动参与协商评估,往往比事后争议更划算。在龙岗区遇到征收拆迁,建议尽早请专业人士介入,把装修、附属物、搬迁费、临时安置费逐项列清。

如需法律咨询,请拨打陈志钧律师电话:180-8888-6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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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作者简介

陈志钧律师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403200810806688 | 执业近二十年(华南理工大学法学背景) | 深圳和平商会副会长

业务领域:婚姻家事 · 劳动争议 · 合同纠纷 ·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企业法律顾问 ·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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