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车出事故,原则上由谁赔?
亲友之间借车是常事,可一旦出事故,车主第一反应往往是"车不是我开的,凭什么要我赔"。法律上,这类因借用导致"所有人与使用人分离"的情形,责任认定有明确规则。《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简单说,就是"谁开车谁主要担责",车主并非当然赔。深圳龙岗律师在接待此类咨询时,通常会先看事故认定书和借车时的具体情形,再判断车主是否有过错。
车主在哪些情况下要"担责"?
车主不当然免责,但也不是无限担责——只有在"有过错"时才在过错范围内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17号修正)第一条,列举了认定所有人、管理人过错的四类典型情形:一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事故发生原因之一;二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三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四是其他应当认定有过错的情形。此外,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的《道交赔偿司法解释(二)》(法释〔2026〕9号)第一条进一步明确:被侵权人一并请求使用人与所有人、管理人担责的,由使用人承担侵权人应承担的全部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有过错的在其过错范围内与使用人共同承担,但各方实际支付的赔偿费用总和不应超出被侵权人应受偿的损失数额。可见车主责任是"有限、按过错"的。
车没买交强险,车主也要赔吗?
要特别警惕一种情形:如果出借的车辆根本没有依法投保交强险,车主的责任会显著加重。根据道交赔偿司法解释(一)第十六条,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事故,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请求二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的,法院也支持。也就是说,车没买交强险,车主(投保义务人)要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补位"赔偿。龙岗区的车主如果平时把车借来借去,务必确认交强险在保,否则风险会从"按过错"升级为"限额内直接赔"。
赔偿顺序是怎样的?车主垫了钱能追回吗?
赔偿顺序上,《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人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人按合同赔偿;仍不足的,由侵权人赔偿。所以正常投保的车,大部分损失由保险公司兜住,剩余才轮到使用人或有过错的车主。如果车主因有过错先行支付了赔偿费用,司法解释(二)第一条明确:就超过自己相应责任的部分,车主有权向使用人追偿,法院予以支持。这意味着车主"替人赔"并非有去无回,超出自己过错份额的部分可以要回来。华商律师事务所处理过的借车纠纷中,不少正是围绕"垫付后如何追偿"展开。
借车前做好这三件事,能避开大部分风险
结合上述规则,出借车辆时记住"三不借":车辆有隐患不借——刹车、灯光、胎压等影响安全行驶的故障未修复、未告知的,出事要担责;借车人无驾照不借——驾照过期、准驾车型不符都属违法驾驶;借车人不能安全驾驶不借——饮酒、吸毒或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坚决拒绝。此外,确保交强险、商业三者险在有效期,并保留车辆正常保养、借车人持证清醒的证据。做到这些,即便真出事故,车主通常也能依据"无过错"跳出赔偿责任。在深圳龙岗及周边地区开车、借车的朋友,遇到事故赔偿扯皮时,建议尽快固定证据并咨询专业律师。
如需法律咨询,请拨打陈志钧律师电话:180-8888-6636。陈志钧律师执业于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可就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借车车主责任、保险理赔等纠纷提供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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