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资金往来中,亲戚朋友之间借钱周转十分常见。很多人碍于情面,写借条时随手约定"月息两分""月息三分",甚至更高,却不清楚法律对民间借贷利率其实划了一条明确的保护红线。一旦借款人赖账,出借人拿着借条起诉,法院未必会按约定利率全额支持。本文结合现行有效法律规定,把民间借贷利率的几个核心问题讲清楚。
法律保护的利率上限究竟是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这是民间借贷利率的底层规则。具体上限则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12月23日修正,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五条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的除外。
也就是说,受司法保护的利率上限是"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的四倍"。LPR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公布,例如近年一年期LPR多在3.45%上下浮动,四倍约为13.8%。约定利率超过这一红线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判断标准是"合同成立时"的LPR,而非起诉时或庭审时的LPR。
"砍头息"和利滚利约定有效吗?
实践中常见"借10万到手9万,却按10万计息"的"砍头息"。上述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也就是说,借据写10万、实际只给9万,本金只能按9万算,利息也只能以9万为基数。
关于复利(利滚利),司法解释第二十七条明确: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的,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四倍,可以认定后期本金;但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按LPR四倍计算的整个期间利息之和。可见,复利并非一律无效,但同样被牢牢框在LPR四倍之内。
没约定利息或者约定不明,怎么算?
不少人写借条只写"今借到XXX元",对利息只字不提。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视为没有利息。因此,自然人之间借钱若没写利息,法律默认是无息借款,出借人主张借期内利息一般得不到支持。
已经付的超上限利息,能要回来吗?
能。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条第二款规定,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四倍部分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换言之,借款人此前按月息三分付了一年的利息,其中超出LPR四倍的那部分,可以主张返还或抵扣本金。这对已经"多付了"的借款人是实实在在的救济。
怎样写借条才能既合法又稳妥?
建议在借条中写明:借款金额(大小写)、交付方式(银行或微信转账留痕)、借款用途、利率(明确不超过LPR四倍)、还款期限、逾期责任,以及借款人身份证号与签字捺印。保存好转账凭证,远比口头约定可靠。在深圳龙岗律师处理过的案件中,凡是转账记录、聊天记录与借条相互印证的,回款成功率明显高于仅有一张模糊借条的情形。
民间借贷的利率红线既是保护出借人的"安全阀",也是约束高利放贷的"高压线"。龙岗区的居民在出借款项前,不妨先算清LPR四倍这道账,把约定写进白纸黑字。如需结合具体借条和转账记录评估利息是否合法、本金如何认定,请拨打陈志钧律师电话:180-8888-6636(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由专业律师帮您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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