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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征收,补偿范围到底包括哪些项目?

日期:2026年09月07日 | 来源:深圳龙岗律师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在深圳龙岗区以及全国各地的城市建设、旧城改造过程中,不少居民会遇到自己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的情况。一旦收到征收决定公告,被征收人最关心的往往是"我能拿到多少补偿""补偿都包含哪些项目"。本文结合现行有效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把征收补偿的核心规则讲清楚,帮助权利人在签约前做到心里有数。

哪些情形下房屋会被依法征收?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1年1月21日公布施行)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该条例第八条进一步列举了确需征收房屋的几种公共利益情形,包括国防和外交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等。也就是说,征收必须以"公共利益"为前提,并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任何商业开发都不能直接援引征收程序。

征收补偿具体包括哪些项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明确,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三项:一是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是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是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此外,对认定为合法的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还应依法给予补偿。这三项是最基础的法定补偿范围,任何征收项目都不得遗漏,停产停业损失尤其要结合实际经营状况据实主张。

房屋价值补偿按什么标准确定?

这是被征收人最关心的"大头"。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房屋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如果被征收人对评估确定的房屋价值有异议,可以依法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还可以申请专家委员会鉴定,这一复核与鉴定程序是法律赋予被征收人的重要救济渠道。

被征收人能选择"要钱"还是"要房"吗?

可以。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同时,依据该条例第二十二条,选择产权调换的,在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还应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保障过渡期间的基本居住需求。

法律对"先补偿后搬迁"是怎样规定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确立了"先补偿、后搬迁"的基本原则: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该条还明确禁止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如果双方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协议,则由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既不复议诉讼又不搬迁的,由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任何单位不得自行强拆。

房屋征收补偿关系到家庭重大财产利益,每个项目的计算口径、评估异议程序、协议签订细节都可能直接影响最终结果。如需针对自身房屋情况做具体分析,请拨打陈志钧律师电话:180-8888-6636,或到位于龙岗区的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当面咨询,深圳龙岗律师团队将结合您的房屋性质、区位和用途,帮您厘清应得补偿、守住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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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作者简介

陈志钧律师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403200810806688 | 执业近二十年(华南理工大学法学背景) | 深圳和平商会副会长

业务领域:婚姻家事 · 劳动争议 · 合同纠纷 ·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企业法律顾问 ·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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