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游客 登录 注册 搜索
专注龙岗,更懂龙岗!
深圳龙岗律师网
阅读新闻

离婚时对方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还能追回重新分割吗?

日期:2026年09月08日 | 来源:深圳龙岗律师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在离婚纠纷中,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甚至离婚前后,偷偷把存款转走、把房产低价过户、虚构债务企图多占财产的情形并不少见。很多当事人在离婚后才发现"共同财产"早已被掏空,往往焦急地想知道:钱还能不能追回来?还能不能重新分?

哪些行为属于"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夫妻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这几种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侵害共同财产行为。实践中常见的方式包括:将银行账户资金转至亲属或第三人名下、私自出售或低价转让房产车辆、大量取现且无法说明去向、虚构借款制造"共同债务"等。只要目的是侵占另一方应得的财产份额,都可能落入本条规制范围。

还没离婚就发现对方转移财产,怎么办?

不必等到离婚才能维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即便双方尚未提起离婚,也可以单独提起婚内财产分割之诉,及时"止损",防止财产进一步流失。

离婚后才发现对方藏了财产,还能再分吗?

可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明确规定,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律并未把维权期限限定在离婚当时,离婚后才察觉的,仍然享有独立的再次分割请求权。需要注意的是,再次分割通常针对被隐匿、转移的那部分特定财产,而非推翻整个离婚财产分割方案。

法院会怎么判?能"少分或不分"吗?

对于实施了隐匿、转移等行为的一方,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法院可以依据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对其"少分或者不分"。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财产分割应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隐匿、转移财产的一方通常被视为过错方,在分割时处于明显不利地位。侵害方不仅要返还被转移的财产,还可能因此少分其他共同财产。

发现线索后,怎样及时收集证据、有效维权?

实务中,能否追回财产,关键在于证据。建议从以下几方面着手:第一,留意对方的工资流水、银行账户、证券账户、不动产登记信息,必要时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或由律师协助查询;第二,保存对方异常大额转账、取现、低价处置资产的线索与时间节点;第三,情况紧急、存在财产进一步流失风险的,可在诉前或诉中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冻结相关账户与资产。深圳龙岗地区的当事人遇到此类问题,可咨询深圳龙岗律师团队,联系陈志钧律师所在的华商律师事务所,结合龙岗区法院的实务口径制定取证与诉讼方案,把握维权时机。

婚姻中的财产纠纷往往牵扯情感与利益,越拖延越被动。如发现配偶有隐匿、转移财产的迹象,建议尽早固定证据、寻求专业法律支持。如需法律咨询,请拨打陈志钧律师电话:180-8888-6636。

【特别声明:本文仅供个人学习使用,不作为任何决策依据,任何人参考或采用本文或本文观点引发的任何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相关新闻  
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作者简介

陈志钧律师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403200810806688 | 执业近二十年(华南理工大学法学背景) | 深圳和平商会副会长

业务领域:婚姻家事 · 劳动争议 · 合同纠纷 ·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企业法律顾问 · 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80-8888-6636 邮箱:1201222@qq.com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福路荣超英隆大厦A座22楼(福田亦有办公点)

联系律师
欢迎您咨询法律问题!
📞 拨打律师电话
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