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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可以向对方主张哪些赔偿项目?

日期:2026年09月08日 | 来源:深圳龙岗律师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机动车交通事故是日常生活中高发的侵权纠纷。事故发生后,伤者最关心的问题往往是:我能要求赔哪些项目?赔多少?应该先找谁赔?下面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把交通事故赔偿的要点梳理清楚。

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哪些项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了人身损害赔偿的基本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造成残疾,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上述项目都以"实际、合理、必要"为限,超出必要范围的支出一般难以得到支持。

赔偿有顺序吗?应该先找谁赔?

有顺序。《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因此,伤者通常先把交强险和商业险的保险公司列为赔偿主体,保险赔付不足的部分再向肇事方个人主张。

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怎么计算?

这些项目的计算标准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4月24日修正,现行有效)统一规定。根据该解释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均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一定年限计算(一般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具体金额随统计部门每年公布的数据变动,需以事故发生时或起诉时当地最新标准为准,不能简单套用旧年数字。

精神损害赔偿能主张吗?

可以。《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交通事故造成伤残、毁容或近亲属死亡的,伤者和死者家属通常可以就精神损害另行主张,法院会结合侵权情节、损害后果、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酌定数额。

实务提醒:及时固定证据、注意伤残鉴定时机

赔偿能否足额获得,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证据是否扎实。建议做到:第一,事故后第一时间报警并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确定赔偿责任的基础;第二,所有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等票据妥善保留,误工损失由单位出具收入与误工证明;第三,构成伤残的,应在治疗终结、伤情稳定后及时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等级直接决定残疾赔偿金数额。龙岗区的当事人在理赔遇阻或与保险公司就赔偿项目、金额协商不一致时,可咨询深圳龙岗律师团队,联系陈志钧律师及华商律师事务所,围绕深圳本地司法实践协助核算赔偿清单、准备诉讼材料。如需法律咨询,请拨打陈志钧律师电话:180-8888-6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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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作者简介

陈志钧律师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403200810806688 | 执业近二十年(华南理工大学法学背景) | 深圳和平商会副会长

业务领域:婚姻家事 · 劳动争议 · 合同纠纷 ·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企业法律顾问 ·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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