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这样房价高企的城市,年轻人购房往往离不开父母的资助。一旦婚姻走到尽头,这套"父母出钱买的房"就成了争议最大的财产。有人觉得"我爸妈出的钱,当然归我",也有人认为"婚后买的都算夫妻共同财产"。两种说法各有道理,但都不完整——法律给出的答案,取决于出资时间、出资比例和有没有书面约定。
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法律上算赠与还是借款?
首先要区分一个重要前提:父母出资的性质。如果有借条、转账备注、还款记录等证据,能够证明是借贷,那么该款项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或一方个人债务,房屋本身仍按产权登记和出资情况处理。如果没有借贷证据,司法实践一般推定为赠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2号,2020年12月25日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列入夫妻共同财产,只排除了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情形。也就是说,婚后父母出资若无明确约定,原则上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一方父母全额出资,房子一定归出资方的子女吗?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法释〔2025〕1号,2025年1月15日公布,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第八条第一款重点回应的问题。该款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需要提醒两点:一是条文中用的是"可以"而非"应当",法院仍有裁量空间;二是"归一方所有"并不等于"另一方分文不得",是否补偿、补偿多少,要看婚姻存续时间、有无子女、对家庭的贡献以及离婚过错等综合因素。
双方父母都出钱,或者只是一方部分出资,怎么分?
上述解释第八条第二款另有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者双方父母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相应出资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以出资来源及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判决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并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给予合理补偿。
婚前父母出资和婚后父母出资,结果一样吗?
不一样。按照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这一"婚前偏向出资方子女个人、婚后偏向夫妻共同"的区分,在解释(二)第八条出台后被进一步细化:即使是婚后出资,只要能证明是全款出资且无赠与双方的约定,也更倾向于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但要给予对方相应补偿。
想让房子只归自己孩子,应当怎么做?
最稳妥的方式是书面明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父母在出资时应当签署书面的赠与协议,明确"该出资仅赠与自己子女一方,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并保留完整的转账凭证、资金来源证明。仅靠口头说明或事后补写的陈述,证明力往往不足。此外,产权登记在谁名下,也是法院考量的重要事实之一。
离婚时房子的分割还有哪些基本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房产分割同样适用这一原则。在深圳龙岗区办理的婚姻家事案件中,涉及房产的争议往往还叠加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房屋增值等复杂因素,需要逐项厘清出资与贡献。
父母出资购房的归属问题,表面看是钱的问题,实质上是证据的问题。出资时间、出资比例、有无书面约定、产权登记状态,每一个细节都可能改变最终结果。如需法律咨询,请拨打陈志钧律师电话:180-8888-6636。华商律师事务所(深圳龙岗律师团队)在婚姻家事、房产分割领域办理过大量案件,可以帮助当事人在举证和方案设计上少走弯路,陈志钧律师也可就具体案情提供针对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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