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游客 登录 注册 搜索
专注龙岗,更懂龙岗!
深圳龙岗律师网
阅读新闻

物业费没交,物业能停水停电吗?

日期:2026年09月23日 | 来源:深圳龙岗律师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大 中 小

在深圳这类高密度居住的城市,业主与物业服务人之间因物业费产生的摩擦十分常见。有的业主因为对服务质量不满意、公摊费用算不清楚,选择先不交费;而个别物业服务人为了催费,会采取断水、断电、停用门禁甚至停电梯的手段。这种做法在很多人看来"挺有效",但在法律上却是一条明确的红线。本文结合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和人民法院案例库的入库案例,把这个问题讲清楚。

一、业主欠交物业费,物业服务人有哪些合法的催交方式?

首先要明确,交纳物业费是业主的合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也就是说,只要物业服务人按约提供了服务,业主以"我没住""我不需要"为由拒交,一般难以成立。但物业服务人主张权利也必须走合法路径。同一条第二款规定:"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可见立法给出的路径是"催告—诉讼或仲裁",并不包括断水断电。

二、断水断电催交物业费,法律怎么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这是一条禁止性规定,没有但书、没有例外。原因在于,供水供电供气是业主与供水、供电、供气企业之间独立的公共服务合同关系,物业服务人并非这些合同的主体,无权以物业费纠纷为由切断业主的基本生活公共服务。与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第一款还要求物业服务人"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断水断电显然与这一义务方向相反。

三、被停水停电后,业主可以要求赔偿吗?

可以。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赵某诉珠海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入库编号 2025-10-2-121-001,广东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2023)粤0491民初105号民事判决)中,物业服务人在未作预先告知的情况下对业主住房停止供电以催收物业费,业主付清费用后才恢复供电。法院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三款,认定其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应承担相应责任,最终支持业主外出住宿开支300元,并酌情确定食品损失1000元。该案裁判要旨明确指出:"物业服务人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网等手段催交物业费,造成业主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条裁判规则对广东地区同类纠纷具有很强的参考价值。

四、什么情况下业主可以合法拒交或要求减免物业费?

业主并非只能"照单全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12月23日修正,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人退还其已经收取的违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如果争议点在于收费项目不实、标准提高或重复计费,业主应保留收费通知、缴费凭证和沟通记录,通过书面异议、向街道反映、提起诉讼或仲裁等方式主张,而不是用"不交费"硬扛。

五、遇到问题该怎么处理?

对业主而言,被断水断电后应第一时间拍照录像、保存与物业管家的聊天记录和缴费凭证,必要时向街道物业管理部门投诉,并就可量化的损失保留票据。对物业服务人而言,催收应严格走催告与诉讼、仲裁路径,切勿以停供基本生活服务的方式施压,否则催收目的落空,还会新增一笔赔偿责任。

物业费纠纷看似标的额不大,却直接关系到居住秩序与日常生活。在深圳龙岗区,业主与物业服务人因收费、服务标准、停止供水供电等问题产生争议时,宜尽早厘清各自的权利边界。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长期处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与业主权益维护事务,如需法律咨询,请拨打陈志钧律师电话:180-8888-6636

【特别声明:本文仅供个人学习使用,不作为任何决策依据,任何人参考或采用本文或本文观点引发的任何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相关新闻  
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作者简介

陈志钧律师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403200810806688 | 执业近二十年(华南理工大学法学背景) | 深圳和平商会副会长

业务领域:婚姻家事 · 劳动争议 · 合同纠纷 ·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企业法律顾问 · 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80-8888-6636 邮箱:1201222@qq.com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福路荣超英隆大厦A座22楼(福田亦有办公点)

联系律师
欢迎您咨询法律问题!
📞 拨打律师电话
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