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往来中,合同往往由具体经办人对接、签字、盖章。发生纠纷后,公司常以"那人没有授权""章是私自加盖的"为由拒绝承担合同义务。这种抗辩能否成立,不取决于公司事后如何陈述,而要看签约行为在法律上归属于谁。民法典用职务代理、委托授权、表见代理、事后追认四套规则来处理这个问题,"没授权"只是否掉了其中一种可能。
一、员工在职权范围内签字,公司躲得掉吗?
【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七十条:"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深度理解】两点值得注意:其一,只要属于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即便没有单独的授权书,行为后果也归属于公司;其二,公司内部对职权的限制,例如"超过五十万元须总经理签字",如果相对人不知情且无过失,公司不能以内部规定对抗对方。这也是不少公司抗辩失败的根源。
二、确实没有授权,合同是不是一律不生效?
【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深度理解】无权代理的合同处于效力待定状态:公司追认则有效,不追认则对公司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公司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追认,公司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还享有撤销的权利。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就损害请求赔偿,但赔偿范围不得超过公司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明知或应知行为人无权代理的,双方按各自过错担责。
三、什么情况下构成表见代理,公司仍要担责?
【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七十二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深度理解】表见代理的落脚点是"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司法实践通常综合考察:行为人是否持有盖章的空白合同、介绍信或授权文件,是否在公司经营场所内洽谈,过往交易是否由同一人经办且公司已实际履行,相对人是否尽到基本审查义务。相对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则不由公司担责,而由相对人和行为人按各自过错承担责任。
四、法院按什么顺序审查责任归属?
【相关案例】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2022)鲁0983民初4815号山东某工程材料有限公司诉济南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孔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案(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编号2024-08-2-084-003)。裁判要旨明确:民事法律行为效果归属于非行为人时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是行为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履行职务行为;二是具有非行为人的委托授权;三是构成表见代理;四是虽属无权代理但事后得到非行为人的追认。
这一顺序说明,"没有授权"只排除了第二种情形,公司仍可能因职务行为或表见代理担责,抗辩时必须四条路径逐一否证。该案中,供货方主张对方项目负责人签字应由公司买单,法院逐项审查后认定:签字人并非该公司员工、无授权手续、不构成表见代理、事后也未获追认,最终未支持要求该公司付款的诉请。需说明的是,该案买卖事实发生在民法典施行前,当时适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等规定,其规则现已由民法典第一百七十条至第一百七十二条承接,入库案例关联索引亦按现行条文列明。
在深圳龙岗区处理企业合同纠纷时,这类争议的走向往往取决于签约过程的留痕:印章使用登记、授权文件、往来邮件与履约记录,都会影响法院对"相对人是否有理由相信"的判断。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的建议是,与其事后争辩"章是不是私自盖的",不如事前把岗位权限、印章审批和授权书归档三件事做实。如需法律咨询,请拨打陈志钧律师电话:180-8888-6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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