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身没有相应施工资质,借用别家企业名义承接工程,在建筑行业并不少见。工程干完,对方却以“合同不是跟你签的”“借用资质无效”为由拒付。钱还能不能要到,要看三件事:合同效力怎么认定、已完工程如何折价、款项可以向谁主张。
一、没有资质借用他人名义施工,合同有效吗?
【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现行有效)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深度理解】这一条两头都管:借用他人名义承揽工程的一方,以及出借资质的企业,均在禁止之列。落到合同效力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法释〔2020〕25号)第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认定无效。合同无效不等于投入无从主张。
二、合同无效,干完的工程就白干了吗?
【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七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深度理解】能否拿到钱,关键在于工程是否经验收合格,以及计价方式是“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而非照合同全额付款。同一条另规定:修复后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仍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折价补偿。
三、工程款能够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吗?
【法条原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2020年12月29日发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三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深度理解】这条为实际施工人向发包人追款提供了通道,责任范围限于“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需留意:本条字面上针对转包、违法分包;借用资质(挂靠)的实际施工人能否直接援引,实践中常取决于发包人订约时是否知情——不知情的,多按本条处理;明知挂靠仍同意其施工、接收保证金的,双方可能被认定成立事实上的施工合同关系,实际施工人可直接向发包人主张。
四、法院在具体案件中怎么判断?
【相关案例】弋某某诉某进出口贸易公司、新疆某建工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入库编号2023-07-2-115-00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图木休克垦区人民法院(2023)兵0302民初29号民事判决)。裁判要旨指出:发包方明知实际施工人无建筑资质、系挂靠于有资质的单位,虽未与其签订施工合同,但同意其施工并接收保证金,双方已形成施工合同关系,应由发包方支付工程款。该案最终判令发包方支付工程款、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另需注意的是,实际施工人借用哪家单位的资质,直接决定按哪份合同结算。刘某某诉哈尔滨市某建筑安装总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入库编号2024-07-2-115-001,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黑民终459号民事判决)即明确,数份合同均无效时,可结合当事人身份、签约目的与履行情况认定实际履行的合同。在深圳市龙岗区处理此类纠纷时,施工日志、工程量签证单与付款凭证,往往是还原事实的关键材料。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通常先厘清挂靠关系的相对方,再决定起诉路径。如需法律咨询,请拨打陈志钧律师电话:180-8888-6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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