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位争了两句,推搡起来,一个鼻子骨折。派出所调解室里赔了八万,对方当场写了谅解书。很多人以为事情到此结束,过了两个月,起诉书送到手上。
谅解书不是撤案申请书,这两件事经常被混成一件事。
一、轻伤为什么直接进了刑事程序
【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年12月26日修正,现行有效)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轻微伤走治安处罚,罚款、拘留;轻伤二级起进入刑事轨道,落在第一档,三年以下。鉴定意见上那几个字,决定了后面走哪条路,也决定了赔偿该按什么标准谈。
二、什么样的案子允许双方和解
【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现行有效)第二百八十八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两道门要同时进。罪名落在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起因是民间纠纷,且可能判三年以下;或者除渎职犯罪之外的过失犯罪、可能判七年以下。第二款还压了一条排除: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这套程序用不上。
重伤进不了这道门。致人重伤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够不上“可能判三年以下”的条件,双方谈得再顺,也不能按刑事和解处理,只能在赔偿数额和量刑情节上争。谈判之前把这一层分清,比事后补救省力得多。
三、和解达成之后,办案机关各自能做什么
【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现行有效)第二百九十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三家用的都是“可以”。公安可以提从宽处理建议,检察院可以提从宽处罚建议、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刑的可以不起诉,法院可以从宽处罚。全条没有一个“应当”。
谅解书最常被高估的,正是这一处。
四、赔了钱也拿了谅解书,为什么还判了
【相关案例】入库编号 2024-04-1-179-014(案号(2021)鲁0302刑初295号,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裁判要旨:被害人谅解是酌定量刑情节,在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等常见犯罪中,被告人真诚认罪悔罪、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的,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以从轻处罚或适用缓刑;赔偿损失、达成和解是量刑的重要因素,即便没有取得谅解,对认罪悔罪且积极赔偿的被告人,也可以依照刑法第六十一条从轻处罚或适用缓刑;对于犯罪危害性大、情节严重或主观恶性较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案件,即便赔偿取得谅解,也不应适用缓刑。
这个案子还有一处细节:被害人在审理期间始终没有出具谅解书,法院照样判了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被告人做的是把六万元赔偿款暂存到法院,当庭道歉,认罪认罚。
反过来读也成立。谅解书不是免刑通行证。要旨第三点写得很硬——危害性大、情节严重、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案件,赔了钱、拿了谅解,也不该适用缓刑。
五、和解协议签完,钱要不要当场付
【法条原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年1月26日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九十三条:“和解协议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被告人应当在协议签署后即时履行。”
要。约定即时履行却拖着不付,和解赖以成立的从宽基础就悬空了,检察院和法院都可能重新评估。
【法条原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年1月26日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九十四条:“双方当事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并全部履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和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反过来看,这一条对被告人是保护:钱付清了、协议履行完了,被害方再单独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不再受理。前提是“全部履行”,分期付到一半就停,这道保护不成立。
实务中容易出岔子的有几处。谅解书最好由被害人本人书写并签名,家属代签的效力常被质疑;赔偿款走银行转账,备注写清“刑事和解赔偿款”,比现金交付更容易留痕;轻伤鉴定一般等伤情稳定之后做,鉴定意见没出来就谈妥的数字,事后往往站不住。深圳龙岗区检察院办理这类民间纠纷引发的轻伤案件,通常看三样:赔偿有没有到位、双方是不是真和解、被害人态度有没有反复。
案子走到哪一步,能用什么办法,往往在第一次笔录时就已经分出岔路。陈志钧律师在龙岗区办理故意伤害案件,先做的通常不是谈赔偿,而是把伤情鉴定与病历、影像资料逐项比对,看等级是否站得住,再决定谈的余地。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位于深圳市龙岗区,这类咨询常年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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