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走了,留下一张打印出来的纸,末尾签着名字和日期,再没有别的。子女之间没分歧还好,一旦有人不服,头一个被挑出来的往往不是分给谁、分多少,而是这份纸的形式。
打印出来的遗嘱,为什么非得有人在旁边
【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遗嘱人和见证人每一页都要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项,整份安排就可能不成立。
实务中最容易出岔子的是第二页。两页纸的遗嘱,见证人只在最后一页签了名,前页被认定没有见证,后面的意思就跟着落空。
见证人找谁,才算数
【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当见证人,与他们有利害关系的人也不行。子女举着手机在旁边录像的情形很常见,这类人恰恰没有见证资格。
找见证人的时候最好挑与这个家庭没有经济往来的人。邻居、老同事、社区工作人员都可以,但债权人、合伙人、已经答应受赠的人要避开。见证这件事不能只是到场站一站,遗嘱上出现名字,日后就要能说清当时在场、看清了内容、知道签字的是本人。见证人身份证复印件与联系方式一并留档,是这类纠纷里最省事的准备。
录像能不能替掉签名
【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录像遗嘱是另一种形式,不是打印遗嘱的补丁。两者都做,等于给自己留两条路;只做了录像,就按录像这一套要件去核。
真要走录像这条路,镜头里得能看清遗嘱人本人的脸,读的是哪份纸、读到哪一段、最后怎么表态,画面不能断。中途切镜头、事后剪辑拼接,恰恰是最容易被推翻的地方。
内容和签名都对,也可能整份无效
【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立遗嘱的人当时有没有行为能力、表述是不是自己的真实意思、有没有被篡改,任一项成立,这部分内容就作废。
这一条打的常常是病历。老人住院期间立遗嘱,另一方举出当日的诊断记录、用药清单,争的就是签字那天神志是否清楚。反过来主张有效的一方,要有能力证明当时的情况,光说老人平时明白不算。
2021年之前打印的那份,怎么算
【法条原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法释〔2020〕15号,2020年12月29日发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条:“民法典施行前,遗嘱人以打印方式立的遗嘱,当事人对该遗嘱效力发生争议的,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但是遗产已经在民法典施行前处理完毕的除外。”
【相关案例】入库编号 2024-07-2-476-003(案号(2023)内03民终1037号,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判要旨载明:对于民法典施行前以打印或者录像形式所立的遗嘱,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可以适用民法典有关形式要件规定对其效力进行审查,但是遗产已经在民法典施行前处理完毕的除外。该案关联索引为民法典第1136条、第1137条,以及该规定第3条、第15条。
案子里遗嘱人是在镜头前宣读打印内容后签名的,法院没有径直判有效,也没有径直判无效,而是按民法典的形式要件一项项比对。
这条规则留了个口子:遗产在2021年1月1日前已经处理完毕的,不再回头看形式。房子已经过户、存款已经分完、协议已经履行,事后再翻旧账,法院一般不接。争的往往是那种一直没办手续、遗产原样搁着的家庭,时间拖得越久,反而越能适用新规去审查。
深圳龙岗这边的继承纠纷,实务中见到的标的额多数不算大,输赢常落在这几个签名上。起诉前把原件、见证人身份材料和当日录像一并交出来,比庭上讲半天更能说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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