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花板开始滴水,敲上去的门开了,楼上说不是他家的事;物业看过一眼,说这根管子不在维修范围里。来回踢两趟,家里已经泡坏了。
先看管子归谁管
住户自用水表的水阀之外那段立管,多数属于这栋楼业主共有;水表以内的支管、角阀、马桶软管,才是自家的份额。责任人顺着这条线往下找。
【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管子在共有部位,物业躲得掉吗
【法条原文】《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3月19日修订)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关案例】入库编号 2023-16-2-043-001(案号(2023)兵11民再7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再审))。裁判要旨载明:1.漏水水管位于住户自用水表的水阀之外,对于住户来说“不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也不可以排他使用”,故该部分水管应当认定为属于全楼共用水管,属于楼栋业主的共有部分,故不应当由住户独自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2.物业公司虽未与住户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但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用,事实上也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故物业公司对小区共有部分负有维修、养护与管理的职责,其未尽到注意义务,应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该案关联索引指向当时有效的版本,现行条例中相应内容见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案子里漏的正是这段管子,主要责任判给了物业。
物业这边也有能推掉的时候。合同里明确不包含的专有部分、业主私接的管道、已经书面报修却拒绝入户检修的住户,责任会往回走。判断的分水岭不在住多久,而在这段管子在谁的管理维护范围内、有没有按约定巡查检修。所以先把物业服务合同翻出来,比对管理事项那一栏,比空口争论管用。
楼上改出来的问题,赔钱就够了吗
【相关案例】入库编号 2025-07-2-053-001(案号(2023)京03民终19036号,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判要旨载明:业主有权改造房屋,但不得违反相关强制性规定,不得影响相邻权利人的正常生产生活。高楼住户改造房屋后将自家卫生间布局在下层住户的厨房之上,既违反强制性规范,也有悖于公序良俗。下层住户请求侵权人恢复原状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该案关联索引为民法典第8条、第288条、第289条。
把卫生间挪到下层住户厨房头上,法院判的是恢复原状,不只是赔一笔钱。
【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百九十六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哪些钱能报进去
【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墙面地板的修复费用、泡坏的家具家电、临时住旅馆的票据,都在计算范围里。被泡的是经营场所,停业期间的营业收入要有此前的经营流水和纳税记录,报个数不附材料,通常会被砍掉一块。
实务中绕不开的一项是鉴定:损失数额和漏水原因都得靠它,费用先由申请的一方垫付,最后按责任比例分担。
鉴定要在现场还保持原样的时候提。墙面刷回去、地板换新、坏掉的柜子扔掉,再申请就说不清是漏坏的还是本来就那样。谈不拢又急着修,先拍照录像再动工,把拆除下来的材料留一部分,比事后补一张报价单有用。
起诉前先把这几样留下
实务中真正决定输赢的是现场证据。现场照片和录像要拍到时间,物业报修单、派工记录留底,维修报价与发票、受损物品的购买凭证攒齐。深圳龙岗的住宅楼有不少是十几年前交的房,竣工图与现状不一致是常事,漏水点的位置最好当场招呼物业到场签字确认,事后再勘验很难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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