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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人事专项法律顾问服务

日期:2010年11月16日 | 来源:原创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陈志钧律师,电话:180-8888-6636

2008年颁布实施《劳动合同法》以来,我国已构成了新的劳动法体系,在新劳动法体系下,劳动者的法律权益得到了充分的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诉求在调解、仲裁、诉讼过程中都得到了最大程度的提升,这是党和国家在新世纪最重要的治国理念的转变,是党和国家在新世纪所作的最重大的举措之一,新的劳动法律体系必将维持一个较长的历史时期,用人单位老总、人事主管人员对此应有清晰的认识。

但不可否认的是,由于法律的天平倾向了劳动者一边,新劳动法体系不但大大增加了用人单位的法律成本,更加对用人单位的法律水平有了更高的要求,甚至小部分劳动者利用部分中小企业法律意识的淡薄,钻法律空子,利用中小企业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迟延发放工资、规章制度不完善等管理漏洞,恶意仲裁、恶意诉讼,提出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等不合理要求,破坏了和谐的劳动关系。

但十多年来,我们绝大多数企业不断改革、创新,已经基本适应了新形势下的用工环境。

而针对新形势下的法律、市场、国际环境,深圳龙岗律师网推出企业劳动人事专项法律顾问服务,为企业提供劳动人事合同、劳动制度的梳理、修订等法律服务,提供代理劳动调解、仲裁、诉讼等法律服务。

为了更好的为企业提供服务,我们提出了我们的法律服务“四化”目标:

1、用工成本合理化;

2、人为风险最小化;

3、人才效率最优化;

4、人才储备长远化。

我们希望通过实现“四化”目标,为您的企业成长提供长久、强悍的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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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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