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龙岗区关于加快推进土地整备的工作措施》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
《龙岗区关于加快推进土地整备的工作措施》已经区委审议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2日
龙岗区关于加快推进土地整备的工作措施
为深度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勇当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排头兵,打造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的高水平深圳东部中心,以高效的土地整备破解土地资源瓶颈,增强空间保障能力,根据市、区土地整备和房屋征收相关政策、规定,结合龙岗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土地整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整备领导小组”)原则上每个月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工作情况汇报,按议事规则研究审议有关事项、决策部署相关工作,统筹指导全区土地整备工作。
区土地整备事务中心负责区整备领导小组会务工作,统筹全区土地整备具体业务,对报审议题中涉及的土地整备政策及业务提出意见、解决方案或政策建议,及时总结个案形成普适化政策。
较大面积产业空间土地整备要形成“大兵团”作战机制,区较大面积产业空间土地整备专项行动总指挥部会议视情况可与区整备领导小组会议合并召开。
实施每季度向区委常委会会议报告土地整备进展情况的机制,工作滞后或不力的部门、街道办要在会上作说明或检讨。
(二)坚持“谁分管项目谁负责拆迁”工作制。项目建设分管区领导要加强项目推进工作的统筹和督办,协调解决项目征拆和土地整备过程中的问题和难题。
项目建设单位要在项目立项环节明确拟选址范围,充分论证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的可行性;在项目方案设计环节,应充分与项目所在街道办协商,在不影响项目功能前提下主动协同优化方案。
(三)压实街道办整备实施主体责任。各街道办作为土地整备工作的具体实施主体,应成立街道土地整备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街道之力形成攻坚合力,建立快速决策机制;充分利用好工作经费、不可预见费和奖励金的激励作用;对重点项目或项目重要节点形成“精准兵团作战”机制。
(四)建立部门专人负责制。区整备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副处级以上干部和1名科级业务骨干联络员全面对接土地整备工作,确保部门联络顺畅。涉及业务量大、内部部门多的成员单位可相应成立专门工作组和收发文窗口。
(五)增强党建引领机制。继续实施抽调全区优秀处、科级干部全脱产参与土地整备实践锻炼的工作机制,将抽调干部向重点重大项目、“大兵团作战”项目、“精准兵团作战”攻坚项目倾斜。鼓励在土地整备工作一线成立临时党支部,巩固深化“党建+土地整备”的工作模式。
二、突出规划引领
(六)发挥规划龙头作用。尽快完成龙岗分区规划编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逐级传导体系,指导法定规划修编。创新法定图则编制和实施,突出规划刚性管控和约束,兼顾因地制宜的发展弹性,增强规划对土地整备指导的科学性、前瞻性,土地整备要在服从、服务于规划实施的同时提高实施效率。
(七)拓展土地整备利益统筹规划研究范围。积极落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与区政府共同推进规划国土管理改革与实践合作框架协议,探索土地整备实施新模式、新方法,以利益统筹项目范围为单位,拓展土地整备规划研究范围,促进项目高标准、高质量实施。
(八)创新整备片区规划编制审批机制。适应存量土地二次开发的特点,以片区统筹为突破口,实施土地整备片区单元规划研究,探索以土地整备为主,多政策集成的实施路径,建立空间全覆盖、实施路径明确的片区土地整备规划编制和审批新机制。
三、创新工作方法
(九)实施预整备。预整备是指在没有完成项目正式立项、没有取得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等情况下,根据实际需要,土地整备部门提前介入,委托街道办先行开展测绘、评估、权属核查、补偿方案编制等前期工作。经区委区政府审议通过的龙岗区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三年用地保障计划内的项目,市政线性类工程项目,以及涉及公共利益的其他项目需采用预整备方式实施的,按照预整备有关要求执行。
实施预整备项目补偿协议的签订原则上须满足《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2号〉)第十九条有关规定。对于因时间紧急,在未取得正式立项和选址意见书等文件的情况下,亟需加快实施的中央和省、市督办的特殊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提请区整备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再由辖区街道办开展征收补偿协议签订相关工作。项目建设单位要创造条件、抓紧时间取得相关文件。
(十)夯实征收补偿方案。启动预整备的项目、已立项及规划选址文件齐备的征拆项目,街道办要在征拆补偿方案报批前,完成项目补偿所涉及的测绘、评估、权属核查等工作,要提前协商谈判,解决相关问题,减少不可预见情形的产生,确保补偿方案审批后能迅速开展补偿协议签订及后续工作。
(十一)建立按时签约补贴和按时腾空移交补贴制度。在市、区级房屋征收项目不可预见费(项目直接补偿费的10%)+奖励金(项目直接补偿费的5%)比例基础上,由区财政增加5%的经费,将总比例统筹提高至项目直接补偿费的20%。优化该部分费用的使用方式,各街道办结合项目实际留足不可预见费后,剩余部分可在签约、腾空移交两个节点,按照有时限、有梯度的原则进行补贴,激励被补偿人配合政府征拆。除利益统筹项目外的土地整备项目,在留足不可预见费后,其余经费用于设置按时签约和按时腾空移交补贴。
(十二)多渠道筹集安置房源。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和政策,通过政府集中统建、与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合作建设、与其他人才保障住房等面积置换、利益统筹项目配建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安置房源。
(十三)实施查违协同。区查违部门在项目征拆工作启动后,采用航拍等技术手段对征拆范围进行精准航拍,加大征拆范围的巡查力度,对新建、改建、扩建等违法行为“零容忍”;在权属核查阶段,要按《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2号〉)要求,精准掌握并提供违法建筑信息,配合做好房屋权属核查工作;在拆迁谈判阶段,对有查违记录且被拆迁人不配合征拆谈判的,要启动立案查处程序,协助街道办开展征拆谈判工作。
(十四)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在提供规划选址及预选址文件时,要一并提供选址范围内土地地籍、权属及相应CAD图件等相关信息。将土地整备项目纳入“多规合一”平台,设置土地整备工作流程,增加信息、意见反馈功能;相关部门要定期更新项目信息,及时回应其他部门的意见建议。充分利用市产权登记部门向我区开放的产权信息核查端口,提前了解项目范围内相关产权信息。
(十五)审慎使用“更新+整备”联动模式。规范“更新+整备”联动机制及外部移交用地操作规则,对于需要通过“更新+整备”联动实施的项目,须符合《关于规范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调入公共设施用地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更新+整备”联动工作方案,并按程序报批。联动工作方案需明确公共利益用地清场和移交时间,对于逾期无法提供相关用地的,公共利益部分用地调出城市更新计划,由街道办按照征收补偿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征拆。
四、加快利益统筹
(十六)激励社区主动参与土地整备。对于社区(或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参与项目拆迁或土地整备的,街道办可在项目工作经费中视其参与程度给予相应工作经费或奖励金,具体金额由街道土地整备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鼓励社区(或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主动向街道办申请改善社区发展(含公共设施)的土地整备项目,对于其能主动协调完成本社区涉及的土地整备或征拆项目的,相关部门要予以大力支持。
鼓励作为申报主体的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积极申报利益统筹项目。区土地整备事务中心、各街道办要加大土地整备利益统筹政策宣讲,引导更多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主动参与共建共治共享的土地二次开发。
(十七)试行先整备后统筹机制。对于已立项利益统筹项目范围内的公共利益用地和政府亟需的产业用地,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可选择先整备后统筹方式实施,即社区股份合作公司按照《深圳市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管理办法》(深规土规〔2018〕6号)及相关规定,获得相应留用地指标及补偿资金。协议签订后,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应自行理清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的经济关系,并将相应土地移交给政府,其留用地指标在该利益统筹项目范围内落实。
对于利益统筹条件成熟,能为政府提供亟需的公共利益项目用地或产业用地,且范围内至少有一块3000平方米以上集中成片的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的规划建设用地,总用地面积累计超过2万平方米的项目,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可选择先整备后统筹方式实施,在相关用地移交政府后,社区获得的留用地指标按照《深圳市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管理办法》(深规土规〔2018〕6号)规定实施。
(十八)引入市场主体。吸收借鉴城市更新经验,允许社区股份合作公司按照集体资产监管有关规定选取专业服务机构办理项目前期工作,通过公开选取方式引入合作开发商等参与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的实施。市场主体参与利益统筹须承诺优先提供项目涉及的公共利益项目用地。
(十九)建立优先推进机制。坚持政府主导、利益共享,对于位于“4+9”重点区域,且有利于贯彻落实全市重大战略部署,加快重大项目落地的;有利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产城融合的;有利于完善片区公共配套及市政交通基础设施的;有利于一揽子解决社区历史遗留问题、消除安全隐患的项目,给予优先立项。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积极主动配合提供公共利益项目用地的,政府将在规划及资源上予以倾斜,优先推进。
(二十)建立项目清退机制。对已立项但推进不力的利益统筹项目,结合实际情况实施计划清退制度。早期立项但开发方向与上层次规划不符的项目,清退出计划。对于不配合政府提前腾空移交公共利益用地的项目,经警告后仍不配合的清退出计划,项目范围内涉及的公共利益用地按公共利益项目征拆方式和标准开展征收补偿工作。项目计划立项通过市政府审批之日起算,两年内不能完成留用地规划编制和利益统筹实施方案报批的,申请延期一年仍未完成的项目,清退出计划;对于因政府原因导致项目实施方案未能及时审批的,可根据协商谈判意向和意见征集等工作实际情况申请延期。
五、探索片区统筹
(二十一)创新土地连片开发政策。实施利益统筹项目留用地+政府收储用地的统筹规划研究,针对政策未覆盖及国有已出让用地无法纳入利益统筹项目的问题,创新“土地安置+规划提容+资金”等政策组合,探索政府收回部分产业用地、权利人留用部分土地或置换物业的模式,力争实现项目所在用地整体连片开发。
(二十二)注重产业统筹。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做好片区产业规划,做到产业方向、空间布局与片区企业转型发展契合,确保片区产业空间与优质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发展需求匹配,并主动与片区规划研究衔接,形成规划联动一盘棋,最大限度形成产业集聚效应。街道办要针对片区统筹区域内的产业、企业、项目及用地情况建立台账,摸清现有企业的发展状况及诉求,做好企业安置和腾挪工作,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予以指导。
(二十三)聚力集中攻坚。由街道办实施“大兵团作战”,组建多个专业技术攻坚组。在片区规划编制阶段,注重基础信息调查,摸清整备范围内权利人、房产、土地权属等详细信息,在权利人意愿征集及“协商式、过程式”的协调谈判中形成互动,确保规划成果、实施路径与利益主体达成共识;规划审批通过后,大兵团即刻转入实施阶段,确保工作承上启下,一鼓作气。
六、落实工作保障
(二十四)加强督查督办。建立土地整备项目月度报告制度,各街道每月定期将辖区所有土地整备项目一个月以来的进展情况报送至区土地整备事务中心,由区土地整备事务中心汇总后报相关区领导及市相关部门,并按季度向区委常委会会议报告。区督查室要加强重点土地整备项目的督办力度。
(二十五)激发土地整备工作积极性。区委组织部、各街道、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土地整备联络员、参加土地整备实践锻炼的抽调干部,以及在土地整备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提拔或进一步使用时予以优先考虑。
(二十六)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在推动土地整备工作过程中,落实《龙岗区实施容错纠错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操作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实施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各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积极担当作为。
(二十七)落实资金保障。区财政部门要提高区土地整备资金的筹措力度和支付效率,对于市、区房屋征收项目中补偿费用超出市里政策规定的部分,由区财政统筹承担;同时,保障“大兵团作战”“精准兵团作战”,以及激励社区(或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参与土地整备的各类涉及土地整备的工作经费。
区发展改革部门要将项目生成和立项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经费纳入该项目立项经费予以保障。对于启动预整备但因选址或项目立项变化而不能继续开展补偿协议签订等后续手续的,相关部门要据实结算其产生的费用。
(二十八)其他。本措施由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负责解释。本措施自2020年8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