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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条文解析】第六条 属地管辖原则

日期:2026年03月14日 | 来源:原创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 | 字体:
1、法条原文:第六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2、法条概括:属地管辖原则

3、条文理解:

(1)属地管辖的基本含义

本条确立了刑法空间效力的首要原则——属地管辖原则。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实施犯罪行为的,无论犯罪人是中国公民还是外国人,均适用中国刑法,体现了国家对其领土范围内一切刑事案件的司法主权。

(2)"领域"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包括:领陆(陆地国境线以内的全部陆地)、领水(包括内水和领海)、领空(领陆和领水上方的空间),以及依据国际法规定享有管辖权的其他空间。

(3)船舶、航空器的特殊规定

本条第二款将悬挂中国国旗的船舶和中国注册的航空器视为中国领域的延伸。在上述船舶或航空器内实施犯罪的,适用中国刑法,即便该船舶或航空器当时位于他国领域内或公海、国际空域。

(4)行为地与结果地的选择适用

本条第三款确立了"行为或结果有一发生即适用"的规则。犯罪行为实施地或犯罪结果发生地,只要有一项在中国领域内,即认定为在中国领域内犯罪,适用中国刑法。这一规则有效防止了利用跨国特性规避刑事追究。

(5)"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例外

例外情形主要包括:享有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适用外交特权)、民族区域自治地区可参照适用的特别规定等。

4、相关司法解释:

关于本条适用,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未就第六条单独发布专项司法解释。在涉及跨国犯罪、网络犯罪的司法解释中,对本条"行为地或结果地"的适用有所延伸,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网络犯罪的犯罪地认定有明确规定,即服务器所在地、被侵害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地等均可认定为犯罪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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