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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条文解析】第十三条 犯罪的概念

日期:2026年03月14日 | 来源:原创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 | 字体:
1、法条原文: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2、法条概括:犯罪的概念

3、条文理解:

(1)犯罪的法律定义

本条给出了刑法意义上犯罪的实质定义:犯罪是危害社会、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这一定义包含两个核心要素:一是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实质要件);二是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法律要件)。

(2)犯罪行为的列举

本条前半段列举了犯罪行为侵害的各类法益,包括:国家主权与安全、政权与制度、社会秩序与经济秩序、国有财产和集体财产、公民私人财产、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及其他权利。这一列举与第二条刑法任务相对应,明确了刑法保护法益的范围。

(3)"但书"的重要意义

本条末尾的"但书"——"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是本条最具实践意义的内容。它确立了犯罪的实质判断标准:形式上符合某一罪名构成要件,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能认定为犯罪。这一规定赋予了司法机关在坚持罪刑法定前提下进行实质判断的空间,防止过度入罪。

(4)犯罪概念的三个特征

依据本条,犯罪具有三个基本特征:社会危害性(危害社会)、刑事违法性(违反刑法规定)、应受刑罚惩罚性(依法应受刑罚处罚)。三者缺一不可,共同构成犯罪的完整概念。

4、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各类罪名的司法解释中,普遍设有"情节显著轻微"不予追诉的条款,均是对本条"但书"精神的具体落实。如《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均规定了数额较小、情节轻微可不作犯罪处理的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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