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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条文解析】第二十二条 犯罪预备

日期:2026年03月14日 | 来源:原创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 | 字体:
1、法条原文: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法条概括:犯罪预备

3、条文理解:

(1)犯罪预备的认定

犯罪预备是指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其特征有三:其一,主观上具有犯罪故意,且指向具体的犯罪目的;其二,客观上实施了准备工具或制造条件的行为;其三,尚未着手实施犯罪的实行行为——一旦着手,即进入犯罪未遂阶段。

(2)"准备工具"与"制造条件"

"准备工具"指为实施犯罪而准备器械、物品,如购买刀具用于伤人;"制造条件"泛指一切为实施犯罪创造便利的行为,如踩点、勾通内应、制订犯罪计划等,外延更为宽泛。

(3)犯罪预备的处罚

对预备犯"可以"(而非"应当")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赋予司法机关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实践中,并非所有预备犯均须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预备行为尚不明显、危害较小者,可依法免除处罚甚至不作为犯罪处理。

(4)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的区别

犯意表示仅是将犯罪意图以言语、文字表达出来,尚未实施任何准备行为,不构成犯罪;犯罪预备则已有具体的准备行为,二者界限在于是否有实际的准备行动。

4、相关司法解释:

第二十二条目前无统一的专项司法解释。对于特定罪名(如恐怖活动犯罪预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恐怖活动和极端主义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8〕1号)中有具体适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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