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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条文解析】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

日期:2026年03月14日 | 来源:原创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 | 字体:
1、法条原文: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2、法条概括:共同犯罪

3、条文理解:

(1)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共同犯罪须满足三个条件:其一,主体条件——二人以上(含二人),且均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其二,客观条件——各行为人实施了共同的犯罪行为,彼此之间存在行为上的关联;其三,主观条件——各共同犯罪人均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即相互之间有意思联络,均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在与他人协同实施犯罪。

(2)"共同故意"的要求

共同犯罪要求主观上具有共同故意,不要求犯意完全一致,但要求各参与人对所犯罪名的基本构成有共同认识。实践中,片面共犯(单方知情的共同犯罪)在理论上存在争议,但现行刑法的通说立场是不承认片面共犯为共同犯罪。

(3)共同过失犯罪不成立共犯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法律明确规定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各行为人分别承担刑事责任。这体现了共同犯罪以故意为要件的立法立场。

(4)故意内容不同时的处理

若共同犯罪中各参与人的故意内容存在差异(如一人欲抢劫、一人欲抢夺),超出共同故意范围的部分由实施者独自承担责任,其余人不负该部分责任,即"共同犯罪的射程"理论。

4、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各罪名司法解释中,对共同犯罪的认定标准有具体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7号)对特殊形态的共同犯罪认定亦有具体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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