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条原文: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法条概括:从犯
3、条文理解:
(1)从犯的认定标准
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犯罪人。"次要作用"通常指实施了部分实行行为,但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明显小于主犯;"辅助作用"则指为犯罪提供帮助,如望风、提供工具、事先告知犯罪信息等,自身未直接参与实行行为。
(2)主犯与从犯的区分
区分主从犯的核心标准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大小,包括:参与犯罪的程度、对犯罪结果的贡献、在犯罪组织中的地位等。在案件事实查明的基础上,综合判断各参与人的作用。
(3)从犯的处罚
对从犯,法律规定"应当"(强制性)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从宽幅度较大,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责任较轻,处罚亦应相应从宽。
4、相关司法解释:
第二十七条目前无专项统一司法解释,各罪名司法解释中均有从犯认定和处罚的具体指引,实践中须结合具体案件情节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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