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条原文:第四十六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2、法条概括: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执行
3、条文理解:
(1)执行场所
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与拘役(就近执行于拘役所)不同,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均须在监狱体制内执行,由司法行政部门(监狱管理机关)负责。
(2)劳动改造义务
凡有劳动能力的犯罪人,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这体现了中国刑法的"惩罚与改造相结合"的执行原则,通过劳动教育促进犯罪人改过自新,回归社会。
(3)无期徒刑的执行特点
无期徒刑无固定期限,通过减刑制度(第七十八条)可减为有期徒刑,但须满足一定的最低实际执行年限(第七十八条和第八十一条有具体规定),以确保对严重犯罪的充分惩罚。
4、相关司法解释:
《监狱法》是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执行的专门法律,对监狱执行的具体制度(包括劳动、教育、减刑、假释等)有系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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