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条原文: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2、法条概括:死刑适用的限制
3、条文理解:
(1)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
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无论其犯罪多么严重,均不得适用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缓)。以"犯罪时"为判断时点,即以实施犯罪之日的年龄为准,而非审判时的年龄。这是对未成年人刑事特殊保护的最高体现。
(2)怀孕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时(包括侦查、起诉、审判全过程)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以"审判时"为判断时点。即使犯罪时或执行时未怀孕,只要在审判的任何阶段处于怀孕状态,均不得判处死刑,体现了对胎儿生命的保护和人道主义关怀。
(3)七十五周岁以上老人不适用死刑(2011年新增)
审判时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一般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例外。这一例外的设置,是为防止极端残忍的老年犯罪人以年龄为由逃脱死刑制裁。
4、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对"审判时怀孕"(含人工流产情形的处理)等情形有具体认定标准;"特别残忍手段"的认定,参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指导意见中的典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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