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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条文解析】第六十八条 立功

日期:2026年03月14日 | 来源:原创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 | 字体:
1、法条原文: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法条概括:立功

3、条文理解:

(1)一般立功

一般立功是指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或提供重要线索协助侦破其他案件。对一般立功,"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赋予司法机关裁量权。

(2)重大立功

重大立功是指揭发或协助侦破重大犯罪案件(通常指可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的案件)、协助抓捕重要在逃罪犯等。对重大立功,"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从宽幅度更大。

(3)立功须"查证属实"

立功须有确实证据证明,犯罪分子提供的线索或揭发内容经查证属实后,方可认定立功,防止以虚假检举骗取从轻处理。

(4)自首与立功并存

同时具有自首和立功情节的,依法分别计算从宽幅度,通常可获得更大幅度的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

4、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8号)及《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法发〔2010〕60号)对立功的认定标准(包括重大立功的具体情形)有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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