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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条文解析】第七十四条 累犯不适用缓刑

日期:2026年03月14日 | 来源:原创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 | 字体:
1、法条原文:第七十四条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2、法条概括:累犯不适用缓刑

3、条文理解:

(1)两类不得适用缓刑的人

本条明确规定两类犯罪分子不得适用缓刑:累犯(包括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体现了对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犯罪人的严格管控。

(2)累犯不适用缓刑的理由

累犯已有前科且再次犯罪,证明其主观恶性较深、再犯可能性较高,不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无再犯风险),故强制性排除缓刑。

(3)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的理由

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是有组织犯罪的核心人物,对整个犯罪集团的活动负有主要责任,其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不得以缓刑放任其继续在社会上活动。

(4)强制性规定

本条属于强制性排除规定,法院无自由裁量权,对累犯和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即使其他量刑情节轻微,也一律不得适用缓刑。

4、相关司法解释:

第七十四条目前无专项司法解释,属于明确的强制性规定,直接适用即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缓刑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2012〕22号)亦重申了本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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