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条原文:第八十二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2、法条概括:假释的程序
3、条文理解:
(1)假释程序与减刑程序相同
假释的法定程序与减刑相同(第七十九条):由执行机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对符合假释条件的,裁定予以假释。
(2)法定程序的强制性
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为服刑人员办理假释,以防止司法腐败和对假释制度的滥用,与减刑的程序要求保持一致。
(3)假释与减刑的区别
减刑是缩短刑期,假释是在未服满刑期的情况下提前释放,但假释后仍处于假释考验期,须遵守相应义务,并非完全自由。
4、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法释〔2014〕5号)及《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法释〔2017〕7号)对假释审理程序有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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