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条原文:第九十一条 本法所称公共财产,是指下列财产:(一)国有财产;(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三)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款、捐物。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
2、法条概括:公共财产的含义
3、条文理解:
(1)公共财产的三类基本情形
刑法中"公共财产"包括:国有财产(国家所有的一切财物);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用于扶贫和公益事业的社会捐款捐物(不论捐款捐物是否已交付使用,凡用于公益目的的均属公共财产)。
(2)私人财产视为公共财产的情形
私人财产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集体企业等管理、使用或运输过程中,以公共财产论,受到与公共财产同等的刑法保护。这扩大了公共财产的保护范围,防止利用管理关系侵吞私人委托的财物。
(3)本条在侵财犯罪中的意义
本条的定义对于贪污罪、盗窃罪、诈骗罪等侵财犯罪的认定至关重要,直接决定犯罪对象是否符合相关罪名的构成要件。
4、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对公共财产的范围认定有具体规定,与本条相互配合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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