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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条文解析】第一百零二条 背叛国家罪

日期:2026年03月14日 | 来源:原创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 | 字体:
1、法条原文:第一百零二条 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法条概括:背叛国家罪

3、条文理解:

(1)本罪的犯罪构成

本罪的主体为中国公民(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客观方面须实施"勾结外国"的行为,且该行为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主观方面为故意,具有背叛国家的犯罪目的。外国人不能成为本罪主体,但可构成间谍罪等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罪。

(2)"勾结外国"的含义

"勾结外国"是指与外国政府、机构、组织或个人相互勾连、共谋,以危害我国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为目的的行为,包括向外国出卖国家利益、协助外国分裂国家等。

(3)法定刑

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重刑档次,反映了对背叛国家行为的最严厉态度。

4、相关司法解释:

第一百零二条目前无专项司法解释。本罪的追诉时效为二十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依第八十七条第四项),超过二十年须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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