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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条文解析】第一百零五条 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日期:2026年03月14日 | 来源:原创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 | 字体:
1、法条原文:第一百零五条 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法条概括: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3、条文理解:

(1)颠覆国家政权罪

本罪要求行为人实施组织、策划或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同样依参与程度分三档量刑,重罚首要分子。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本罪以造谣、诽谤或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无需具体实施颠覆行动。"其他方式"涵盖网络传播、散发材料等煽动手段。

(3)本罪在互联网时代的适用

随着网络的普及,通过网络散布言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亦可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须结合煽动内容、传播范围和实际危害综合认定。

4、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1号)对网络环境下煽动犯罪的认定有一定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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