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原文】
第十七条之一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条术语】
老年人犯罪的从宽处罚原则
【条文理解】
第十七条之一规定了老年人犯罪的从宽处罚原则,体现了刑法的人道主义精神和对老年群体的特殊保护。该条文是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增加的内容,将年满75周岁的老年人纳入应当或可以从宽处罚的特殊主体范围。
该条文将老年人犯罪分为两种情形处理:对于故意犯罪,采用"可以"从轻或减轻的弹性规定,赋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空间;对于过失犯罪,则采用"应当"从轻或减轻的强制性规定,体现了对老年人主观恶性较小的过失行为的更大宽容。
立法将75周岁作为享受从宽处罚待遇的年龄界限,主要考量了以下因素:7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通常在生理和心理上都发生了显著退化,认知能力、控制能力均有所降低;老年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相对较低;对老年人施以严厉刑罚的预防犯罪效果有限;人道主义原则要求对老年弱势群体予以特别关照。
从轻或减轻处罚是在法定刑幅度内或以下的量刑调整,具体幅度由法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量犯罪性质、危害程度、行为人身体状况、主观恶性等因素决定。
需要注意的是,老年人从宽处罚并非绝对免责,对于故意实施严重暴力性犯罪、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老年犯罪人,应当在从宽的同时确保刑罚的公正性,防止利用老年身份逃避应有的法律制裁。
该条文与刑法第49条关于老年人不适用死刑的规定相呼应(审判时已满75周岁,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共同构成刑法对老年犯罪人的特殊处遇制度。
【相关案例】
案例标题:赵某令故意杀人案
入库编号:2024-04-1-177-007
裁判要旨:1.在司法实践中,针对老年人犯罪,要充分考虑老年人个体的特殊情况,并结合其犯罪的具体事实、情节、主观恶性和社会影响等方面综合判决并作出裁决。具体适用中,要注意把握《刑法》第十七条之一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量,符合条件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对于《刑法》第四十九条“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的规定,要注意把握“特别残忍手段”的认定。“特别残忍手段”是指故意要造成他人严重残疾而采用毁容、挖人眼睛、砍掉人双脚等特别残忍的手段伤害他人的行为。结合多年的司法实践,可以归纳出在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罪中“特别残忍手段”大致包括:一是毁伤人体主要器官,使人体基本机能毁损或完全丧失,并带来巨大的精神痛苦;二是故意延长被害人的痛苦时间或者不必要地增加痛苦程度,或者使用非致命性工具数次或数十次击打被害人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等。
关键词:刑事、故意杀人罪、年满75岁、手段特别残忍、自首、赔偿谅解、认罪认罚
【司法解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对于年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犯罪人,在量刑时应当充分考量其年龄因素,结合犯罪性质、危害程度、悔罪态度等综合判断从宽幅度。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文件亦明确,对于老年人犯罪,应当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在保障司法公正的前提下,依法给予适当宽宥。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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