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原文】
第三十条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法条术语】
单位犯罪的概念与刑事责任基础
【条文理解】
第三十条是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基础性规定,确立了单位作为犯罪主体承担刑事责任的制度基础。
单位犯罪的主体范围,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五类。"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泛指依法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组织;"事业单位"指国家设立的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等公益性活动的机构;"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派驻机构;"团体"指依法设立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单位犯罪的成立,须具备两个核心要件:(1)主体适格——必须是刑法明文列举的五类组织体,个人以单位名义犯罪但单位未实际参与决策的,不构成单位犯罪,而由个人承担刑事责任;(2)法定性——必须是"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即只有刑法分则或其他法律明确规定某行为可由单位构成的罪名,才适用单位犯罪的认定规则,未经法律规定的,不能以单位犯罪追诉。
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本质区别,在于犯罪决意的来源:单位犯罪要求犯罪行为系经单位集体决策或主要负责人决定,体现单位整体意志,并以单位名义、为单位利益而实施;若仅系个别人员利用单位条件谋取私利,则可能认定为个人犯罪,而不适用单位犯罪规则。
本条是对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的原则性授权,具体罪名和处罚标准,则由刑法分则及特别法分别规定。
【相关案例】
案例标题:江苏天某安全技术公司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
入库编号:2023-03-1-174-001
裁判要旨:安全评价中介组织接受委托开展安全评价活动、出具安全评价报告,对生产经营单位能否获得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批准和许可、能否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起到关键性作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出具真实客观的安全评价报告,否则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司法机关对于安全评价中介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犯罪行为,在裁量刑罚时,应当综合考虑其行为手段,主观过错程度,对安全事故的发生所起作用大小及获利情况、一贯表现等各方面因素,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依照刑法规定妥当裁量刑罚,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关键词:刑事、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安全评价、中介组织、如实评价
案例标题:牡丹江某再生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某收购站及朱某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入库编号:2023-05-1-300-007
裁判要旨:盗用单位名义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行为,违法所得由行为人私分的,本质上仍属于自然人犯罪,应适用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区分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重要界限就是犯罪所得利益归属单位还是归属参与犯罪的自然人。犯罪所得由单位所得,纳入单位财务体系和分配体系中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所得归属单位,其他条件符合的,可以认定为单位犯罪。仅仅由参与行为人包括决策人员对犯罪所得进行分配的,不能认定为犯罪所得归属单位,因而就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只能依照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关键词:刑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单位犯罪、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犯罪所得利益
案例标题: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黄某侵犯著作权案
入库编号:2023-09-1-160-001
裁判要旨:1.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他人享有著作权的计算机软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应予惩处;单位可以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2.对于采用违法获利途径与网站经营公司账户分离方式的盗版“手游”侵权犯罪,其犯罪数额可以通过代理商或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收支数据进行梳理和查证。第三方代为销售的游戏虚拟礼品、装备或货币等虚拟财产所得收入,可以作为盗版“手游”网站的非法经营数额认定。
关键词:刑事、侵犯著作权罪、信息网络传播权、计算机软件、复制发行、非法经营数额
案例标题:北京某图书有限公司、北京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李某某等侵犯著作权案
入库编号:2024-09-1-160-001
裁判要旨:对单位制售盗版图书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在对单位判处罚金的同时,应当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其在单位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具体情节,分别判处相应刑罚。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实施犯罪中主从关系不明显的,可以不分主、从犯;但对于不分清主、从犯,在同一法定刑档次、幅度内量刑无法做到罪刑相适应的,应当分清主、从犯后依法判处刑罚。
关键词:刑事、侵犯著作权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单位犯罪、盗版图书、产业链式制售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01-26)第十一章专设"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对单位犯罪案件的审判程序作出规定:
"第二百八十九条 单位犯罪案件,被告单位设有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由其出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追诉的,或者其他原因无法出庭的,由被告单位委托其他负责人或者工作人员出庭,但委托的人员不得是本案证人。"
(注:此条规范了单位犯罪案件的诉讼参与方式,确保单位意志在庭审中得到真实呈现,体现了对单位犯罪主体身份的程序性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法释〔1999〕14号)第一条规定:
"刑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注:此条明确了单位犯罪主体的范围不限于公有制单位,同等适用于各类依法设立的经济组织,消除了实践中的认定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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