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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港澳研究会就深港联营所建设与发展到深圳律师协会开展调研

日期:2019年10月12日 | 来源: |  作者:张晓燕 | 字体:

 

2019年1010日,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港澳研究所副研究员万琪、助理研究员翟晓巍来访我会,就“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实行合伙联营面临的机遇和挑战”课题开展调研座谈。市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处副处长徐胜芳,深圳律师协会副会长章成,市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处科长刘晓晨,深圳律师协会前海委副主任程海群、阙凌云、朱虹,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宗士才等参加座谈。本次座谈由章成副会长主持。

章成副会长对全国港澳研究会一行的到访表示欢迎,并介绍了当前深圳律师及在深执业的香港、澳门律师的基本情况、深圳律协为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及港澳律师所提供的服务,并简要介绍了律师代表反映的当前困扰深港律师业融合与发展的问题。

徐胜芳副处长表示,她代表深圳市司法局欢迎全国港澳研究会一行的到访,感谢全国港澳研究会及相关部门对深港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发展的关注与支持,希望通过本次座谈参会人员的积极献言献策,助力完善港澳与内地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的发展规划,为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进一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化法治环境建设持续贡献律师行业的力量。

刘晓晨科长介绍了我市联营所的发展概况、对联营律师事务所实施监督管理的安排、我市出台的扶持政策、省厅第三次修订《广东省司法厅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广东省实行合伙联营试行办法》的背景、目的及现实意义。

参会人员重点就制约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发展的因素进行交流:一是业务不足,内地的业务量尚未形成对港澳律师赴内地执业的巨大吸引力;二是业务受限,导致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并取得内地执业资格的港澳律师不得在内地执业,甚至影响港澳有相应能力的人士发展成为内地律师的热情;三是港澳限制,对参与联营的港澳律师事务所服务经营年限的要求限制等;四是缺乏优惠扶持政策, 如:缺乏为港方律师在内地执业提供保险的成熟机制,使得港方律师在内地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风险无法得到充分保障。

此外,参会人员还对促进两地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发展提出了建议:一是提高内地与港澳方人才互通率,降低人才引进和输出的成本,促进深圳律师的国际化,提升在国内外的竞争力;二是将律师纳入高层次人才认定范畴,加强对涉外律师的人才培养力度;三是对内地律师开展涉外法律服务工作需要的出入境证件给予政策支持;四是加强粤港澳大湾区各主要仲裁机构与律师、企业的沟通交流,形成互联互通的良性互动关系。

万琪副研究员感谢参会人员为本次调研课题详尽解答、出谋献策,并提供了宝贵建议和意见,希望加强与市局、深圳律师协会的沟通交流,加深对港澳深三地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了解,共同为港澳与内地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提供更多的智力支持。

在未来,深圳律协将进一步研究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为深化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推动扩大联营律师事务所律师、港澳律师在深圳的执业范围积极献言献策,鼓励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更加充分发挥优势,联动香港、澳门律师资源,探索中国律师行业走向国际化新模式,携手为“一带一路”倡议、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发展大局提供优质、高效、跨境、配套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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