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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与雄安国际化定位相适应新型法院

日期:2019年10月17日 | 来源:法制日报 |  作者: | 字体:

□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晨

妥善审理涉及非首都功能疏解的征地拆迁等案件;加强对涉及雄安新区建设融资等金融案件审判;实行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印发《为河北雄安新区规划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法制日报》记者就《意见》的起草背景及相关内容采访了最高法研究室负责人。

全力支持雄安新区法院建设

记者:《意见》起草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积极谋划推进。最高法发布一批司法政策性文件和司法解释,建立京津冀法院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召开三届京津冀司法论坛和一届京津冀法院联席会议,组织京津冀法院开展理论研究,评选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典型案例,最高法各部办对口加强工作指导,全力支持雄安新区法院建设。

京津冀各级法院紧紧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等文件和最高法关于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立足审判职能,深入调查研究,在联席会议机制统筹协调下,积极推进司法协同发展,有效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雄安新区规划建设。

为深入推进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切实增强人民法院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建设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的能力和水平,最高法研究室在深入调研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意见》。

满足雄安创新发展司法需求

记者:请简要介绍《意见》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答:《意见》贯彻和体现了《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河北雄安新区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北雄安新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要求全国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依法公正高效审理相关案件,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智慧法院建设,为把雄安新区建设成为高水平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和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全国样板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意见》紧紧围绕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的发展目标,要求各级法院切实找准为雄安新区规划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切入点、着力点。要牢牢把握积极稳妥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的要求,坚持法治思维和问题导向,聚焦创新发展、城市建设、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存在的司法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制定司法政策、创新工作机制,充分满足雄安新区创新发展的司法需求,全方位提升司法服务和保障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司法创新示范项目先行先试

记者:请介绍下《意见》的主要内容。

答:《意见》强调要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为雄安新区构建高质量高水平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如依法严厉打击影响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的各类刑事犯罪,为雄安新区建设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妥善审理涉及非首都功能疏解的征地拆迁、房屋征收、合同、劳动争议、企业破产等案件,服务雄安新区高质量发展。围绕雄安新区产业发展重点,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打造知识产权示范区,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加强对涉及雄安新区建设融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等金融案件审判,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

根据雄安新区近期远期发展规划,统筹制定城乡融合发展司法保障机制和政策体系。实行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推动雄安新区建设绿色发展城市典范。坚持全方位对外开放,加强涉外商事审判,构筑雄安新区开放发展新高地。构建雄安新区执行联动协作机制,确保重大建设工程及时顺利推进等。

《意见》要求创新司法体制机制,加快完善京津冀司法协同发展,服务和保障雄安新区规划建设。主要是依法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探索推动司法领域新机制新举措和具有前瞻性的司法创新试点示范项目在雄安新区先行先试。加强智慧法院建设,支持雄安新区法院适度超前布局职能基础设施,超前提升信息基础设施配置水平、法院专网性能和网络安全防御能力,推动现代科技与法院工作深度融合,使雄安新区法院的司法服务保障能力与雄安新区创建数字智能之城的要求相匹配。深化京津冀区域司法交流合作,加强京津冀法院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和指导作用,推动京津冀法院立审执各环节平台共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业务协同等。

加强对雄安新区法院建设和发展的支持,加强对雄安新区法院审判业务指导和物质保障,建立健全雄安新区法院与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法院在人才培养、智力支持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合作机制。支持雄安新区法院加强国际司法交流与合作,努力打造与雄安新区国际化定位相适应的新型法院等。

本报北京10月16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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