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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出击严打违法网红食品 对违法行为“处罚到人”

日期:2019年10月22日 | 来源:经济日报 |  作者: | 字体:

对违法行为“处罚到人”——

重拳出击,严打违法网红食品

经济日报记者 李万祥

近年来,网红食品安全问题愈发严重,部分网红食品存在价格虚高、非法添加西药成分等情况,加强监管迫在眉睫。

直播、网红代言、短视频带货……互联网销售形式不断出新,很多不知名的商家和商品,借由口口相传、人人转发获得迅速传播,突然蹿红。

与此同时,网红食品安全问题也随之出现。一些商家揣着赚一笔是一笔的心思,价格虚高,却不重视商品质量;部分网红食品,特别是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西药成分事件也时有发生。

食药安全无小事。记者日前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部署安排,将在全国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坚持依法从严打击,对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杨红灿表示,对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要及时依法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以处罚倒逼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吴利雅表示,专项行动将加大对血液制品、高风险医疗器械等重点产品的监管力度,并组织开展打击互联网制售假药、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行动等专项整治,保持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据了解,检察机关在履行批捕、起诉职能的同时,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行政违法案件,及时监督行政机关移送,切实防止有案不移、以罚代刑,并加强立案监督,防止侦查机关有案不立。此外,对于审查起诉中发现不构成犯罪但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在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及时提出检察意见,督促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检察机关还探索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让违法犯罪者付出沉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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