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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律师为先行示范区法治建设建言献策

日期:2019年11月25日 | 来源: |  作者:曾佩君 | 字体:

11月初,深圳律师协会组织召开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解读分享会,燃起了深圳律师参与先行示范区法治建设、助力改革开放再出发的热情。

借着解读分享会的余温,深圳律师协会于1122日召开了深圳律师参与先行示范区法治建设建言献策会,深圳律师协会会长林昌炽、监事长魏汉蛟,副会长尹成刚、曾迈、韩俊,秘书长李同宝、各专业委(专业领域)代表,律师界省、市、区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以及协会重点专项工作小组代表近60人参加。会议还邀请了市律师行业党委代表、深圳律师协会历届老会长以及郭星亚等优秀律师代表出席。会议由尹成刚副会长主持。

尹成刚副会长表示,深圳改革开放40年来,我们既是参与者,也是见证者。深圳的发展与我们的生活、工作息息相关,当下,深圳肩负起建设先行示范区的使命,我们法律人参与其中责无旁贷。如何掌握深圳的法治现状,通过提升自身的业务能力在建设中发挥关键作用值得大家思考与探索。

林昌炽会长表示,深圳律师队伍不断发展壮大,至今已有律师14000余人。深圳律师积极参与法治建设,在人大立法、政府执法、社区治理等方面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日渐成为城市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2019年《意见》的颁布,激发了深圳律师界干事创业的热情,本次建言献策会的目的是听取律师声音,为能够建成一支与先行示范区建设相适应的律师队伍而蓄力,深圳律师协会为此已启动了系列工作,如举办首期境外培训,培养涉外法律人才。接下来,深圳律师协会将启动《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修订工作,首要以国际化为导向,补齐涉外法律服务短板,其次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法律服务一体化,突破联营所发展瓶颈。此外,深圳律师协会还将设立深圳市法律服务援助基金会,支持深圳法律产品创新研发,帮扶企业“走出去”;争取市委、市政府出台律师业扶持政策;推动政府加大购买法律服务的力度等等……相较于北京、上海及全球标杆城市,深圳律师业仍有差距,希望党委、政府、社会各界给予律师业更多的关怀与支持,我们将不负众望,力争在先行示范区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曾迈副会长介绍了《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条例》的修订过程,分享了该条例的若干亮点:组织形式创新、开放程度扩大、纳税方式自选、行政审批程序简化、律师执业范围扩大、实习人员调查取证权明确等,为本次会议提供了参考背景。

随后,会议围绕主题展开深入探讨,与会人员踊跃发言,大胆提出自己的想法和意见,具体如下:

一是在先行示范区建设背景下的法治示范着力点方面,加强律师行业党建,确保律师队伍政治过硬、素质过高;用足用好特区立法权,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反垄断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多元化纠纷解决条例、养老服务条例等项目寻求“立法变通”,对深圳各项修法提供专业意见,着力制造法律高地;推动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司法领域信息化、智能化,如参与搭建电子取证平台、电子签约平台、网上会见平台等;关注企业合规、家族信托、科创、海洋、商事调解、老龄化等领域,挖掘业务空间;推动成立破产人管理协会。

二是在深圳律师行业发展壮大方面,明确律师在先行示范区建设中的定位和作用,清单式申报律师业扶持政策,如申请引进高端法律服务人才、将律师继续教育与实习人员培养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等,以律师的高质量发展反作用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加大对外开放程度,依托粤港澳大湾区,促进港澳律师与内地律师的联合发展,形成政策互补、信息互通、人员流通、业务融通的局面,同时以港澳为窗口,进一步与东盟、欧盟等国际平台接轨;提倡“法律+科技”,鼓励律所尤其转型中的中小型律所使用信息化智能系统,规范律所管理,精准对接行业大数据,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准;律师协会设置港澳工作委员会,吸纳港澳律师人才和港澳籍的内地律师。

三是在《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的修订方面,增加行业党建的内容;明确律所组成形式多元化,允许律所公司制管理,并加大社会资本对律所的投资;参照学校、医院等机构的税收方式及海南做法,规定律师有权选择核定征收的方式进行纳税,规避当前存在的税收风险;增加联营所管理章节,扩大联营所的执业范围,放宽港澳律师和港澳籍的内地律师在内地的执业权利,大量吸引涉外法律人才来深执业,提高深圳涉外法律服务水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如争取增设港澳律师出庭权,通过辅庭行为协助内地律师、港澳客户与司法人员的沟通与交流,争取增设律师在场权,既监督司法人员、执法人员的执法合规,又切实保障人权。

本次会议旨在听良言,征良策,深圳律师协会将及时梳理会中的各项意见和建议,认真考虑和吸纳借鉴,积极为律师参与先行示范区法治建设搭建平台,推动深圳律师业发展与先行示范区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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