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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律师协会赴深圳市税务局调研

日期:2020年06月18日 | 来源: |  作者:办公室 | 字体:

2020年6月17日下午,市司法局一级调研员、律师公证管理处(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处长熊松青,深圳律师协会会长林昌炽,市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处(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副处长徐胜芳、一级主任科员严佳坤,深圳律师协会税务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吕志合、委员白银阶,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永敬等一行赴深圳市税务局调研,就深圳律师业税收情况进行座谈。深圳市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丁浩、副处长包屹沁,个人所得税处副处长刘雄辉、湛凤英及货物和劳务税处有关负责人参加接待。

熊松青处长表示,感谢深圳市税务局长期以来对深圳市律师行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目前,深圳市律师行业正致力于充分抢抓“双区”驱动战略机遇,全力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希望能够获得更多的财政、税收支持,助力深圳律师业快速、健康发展。林昌炽会长介绍了深圳市律师行业发展基本情况,并反映了目前困扰着律师业发展的五个主要问题:一是现行征税方式与律师业不相适应,不利于律师事务所做大做强;二是目前缺乏适合律师行业发展的会计核算办法,无法真实反映律师业的财务状况;三是税收标准不统一,且合伙人律师层面也存在名义税负和实际税负不一样的情形;四是存在潜在的发票税收风险;五是对公益法律服务补贴征税,影响了律师履行社会责任的积极性。为此,与会人员建议:一是借鉴《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条例》有关规定,允许律师事务所自主选择核定征收或者查账征收;二是参照广东省其他地市的做法,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招待费等费用采取更为灵活便捷的扣除方式,防范发票风险;三是对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获得的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鼓励律师积极践行社会责任;四是出台符合律师业实际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大税收支持力度。
丁浩处长感谢市司法局、深圳律师协会对税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并表示充分理解律师行业对律师税收政策的诉求,将在税法框架内尽力给律师行业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双方达成以下原则共识:一是建立市司法局、深圳律师协会和市税务局的常态化沟通机制,成立研究小组,就律师业税收相关问题充分听取专业意见建议,共同研究解决方案;二是先易后难、以点带面,即先解决能解决的实际问题,共同防范和化解律师业税务风险;三是加强税务局公职律师和社会律师的业务交流,协会针对公职律师的工作特点和培训需求,将公职律师业务培训工作纳入整体培训计划,并积极参与公职律师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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