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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用法治护航大鹏生态文明改革新路

日期:2020年11月16日 | 来源: |  作者: | 字体:

编者按:

  深圳是一座务实尚法的城市,近年来更不断将法治政府建设推向纵深,打造“水深鱼跃,城强贾兴”的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人民生活幸福感和法治获得感。2020年,深圳荣膺全国首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从成果中提炼经验,从过往中再起序章,深圳奔跑步伐从未停歇。此次深圳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巡礼将细致、深入梳理深圳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典型案例,去芜存菁,发现亮点,推进改革与法治双轮驱动,引领深圳法治政府建设持续创新,一路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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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文明关乎人民福祉,关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在深圳陆地最东端的大鹏新区,青山碧海不仅是美丽风景线,更被视作发展“生命线”。自2011年成立以来,大鹏新区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探索建立了区域生态文明建设新制度、新体制、新机制,以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守住生态底色,谋求绿色振兴,不仅成为深圳的“生态特区”,还成为了粤港澳大湾区的生态“后花园”,在全国率先走出了一条湾区城市生态文明与经济发展协调共进的新路径。

  聚焦机制创新,赋能生态改革

  大鹏新区三面环海,具有独特的先天区位优势和一流的滨海资源,海岸线长128公里,约占深圳市二分之一。全市56个沙滩中有54个集中在此。既要推进经济发展,又要保护好生态环境。如何坚守生态立区的“初心”?大鹏新区首先从机制创新入手,破解生态环境保护困局,全力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2015年,大鹏新区编制实施《大鹏半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2015-2020)》,成为深圳首个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实施的区级改革方案。其中52项改革任务中有16项属于先行先试。大鹏新区上线运行了全国首个“自然资源资产数据库管理系统”,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实行领导干部离任生态审计制度、实行货币化生态补偿,在生态文明公益建设、环境司法改革、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构建等方面为全市、全省乃至全国积累了经验,提供了示范,获得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和省市主要领导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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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鹏新区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年终评审会现场

  推进科学决策,强化保护举措

  为了让决策更科学,大鹏新区建立了决策生态环保合规审查制度,在重大行政决策出台之前,委托专业机构或人员对决策事项进行审查。《大鹏新区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制度(试行)》《大鹏新区区管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生态审计制度》及《实施细则》的出台,进一步明确自然资源资产管理部门领导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建立严格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给领导干部套上了生态保护“紧箍咒”。

  多年来,大鹏新区持续推出诸多举措,切实守护“绿水青山”:实施半岛陆域和海洋生态“红线”机制,海陆统筹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创新实施“湾长制”,实现海岸线的统筹管理;建成全省首条野生动物保护“生态廊道”,强化连山护海的生态空间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整合执法资源 成立专门法庭

  在执法落实方面,大鹏新区整合生态环保、水务、林业、规划土地、海洋渔业等领域执法资源,逐步建立起“海陆”一体化执法信息化体系以及全区综合执法监控技术支撑体系,加强法治保护,高效协同、精准治理。

  2020年6月,深圳在全省率先成立环境资源“三合一”审判专门化法庭,深圳敲响的环境审判“第一槌”引发全市关注。环境法庭以专业的手段集中管辖全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基层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类一审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和所产生的执行案件,切实提升环境资源案件的执行效率。环境资源法庭实行案件类型一体审理、裁判规则一体标准、审判执行一体衔接,进一步完善了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体制机制,促进了环境生态执法、公众参与、司法保护一体化建设和环境资源案件审判专门化建设,为加快深圳市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进程提供了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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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资源法庭揭牌仪式

  “大鹏一日同风起,扶摇直上九万里。”作为深圳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试验区,大鹏新区坚持“新区走新路”,大胆先行先试,以解决制约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问题、构建绿色低碳经济产业体系、构建社会行动体系等为重点,全力攻坚大鹏半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全省乃至全国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提供深圳经验,为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破题探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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