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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律师协会完成2020年度全市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检查工作

日期:2021年01月04日 | 来源: |  作者:李佳芸 | 字体: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律师队伍建设和管理,加强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在深圳市司法局的指导下,我会结合工作实际,于202010-12月组织开展了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检查工作。

2020年1020日,我会在协会官网发布《关于开展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检查的通知》,明确此次规范化建设检查工作目标、检查内容和工作要求;各律师事务所根据通知及工作安排于1026-116日完成自查整改工作;119-20日,深圳律师协会检查工作组赴我市50家律师事务所完成第一阶段实地抽查工作;1223日,深圳律师协会工作组召开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检查总结会,就此次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检查工作作总结分析。

此次检查工作结合行业发展需求和律师事务所工作实际,从提高政治站位、完善制度管理、重视人事管理、完备备案管理、加强舆情监管、全面压实责任六个方面入手,罗列了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涉及到的6个大项、19个分项的检查内容,并根据检查内容制作规范化检查评分表,要求各律师事务所以本次检查为契机,对照规范化建设检查的内容,逐一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执业活动和日常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自查自评,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律师事务所自律管理。

经过此次检查,检查工作组初步掌握我市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的基本情况。一是我市律师事务所已全面实现党建工作全覆盖,确保了律师事务所建设与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二是律师服务质量管理应当引起律师事务所高度重视,律师事务所应当积极履行律师执业活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本所投诉查处机制。三是部分律师事务所要根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进一步明晰档案管理职责,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四是律师事务所要加强健全人事管理制度,特别是要建立人员异常动态报告及处置制度,有效防范因人事管理缺位给律师事务所管理带来的执业风险。五是律师事务所应当防范财务管理风险,再次明确由律师事务所按照相关规定统一收取律师费。六是律师事务所要继续提升综合管理能力,建立健全统一收案制度、利益冲突审查机制、疑难案件讨论机制、重大敏感案件报备制度等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相关的执业规范,促进律师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下一步,深圳律师协会将在完成第一阶段检查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发挥示范效应,开拓工作思路,推广规范化建设先进经验,多措并举规范我市律师队伍建设和行业管理,推动我市律师行业平稳、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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