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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到深圳律师协会走访调研

日期:2021年11月12日 | 来源: |  作者:黄香江 | 字体:

 

2021年11月11日上午,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下称“破产署”)负责人郑秀丽、胡精书等一行5人到访深圳律师协会,就律师行业有关机构、个人担任管理人相关情况进行调研。深圳律师协会副会长尹成刚、理事孙程旭、业务创新与发展委员会副主任金振朝、副主任周昌春参加接待并座谈。此次调研主要围绕管理人名册编制、律师担任管理人遴选标准、管理人履职评价等内容展开。

 

尹成刚副会长对破产署的来访调研表示欢迎,介绍了我市律师行业发展的基本情况,截至2021年10月31日,我市执业律师18737人,律师事务所1059家,并对我市律师、律师事务所的特点进行了分析。尹成刚副会长表示,深圳先行先试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是一项创新,深圳律师协会将积极发挥行业优势及律师专业性的特点,切实保障《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的高效、顺利实施。深圳律师协会也十分关注个人破产制度的发展,曾多次组织讲座、研讨帮助全市律师了解、研究个人破产制度,并组织律师专门就个人破产制度的各项文件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参与个人破产制度的健全建设。关于个人破产管理人遴选,他认为个人破产事务不单单是法律服务,还涉及到了税务、财务、金融业务等方面,是对律师综合专业能力的一次检阅,建议破产署在建立遴选标准时全面充分考虑深圳律师行业的特点,均衡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管理人的比例,以开放的态度编制管理人名册。

与会律师从个人破产案件办理情况进行了分析,主要就个人破产管理人遴选标准、管理人履职评价、管理人报酬以及管理人退出机制等展开讨论,并对个人破产管理人遴选标准提出意见和建议。

 

破产署负责人郑秀丽表示,作为全国首家成立的破产事务管理署,破产署始终紧密围绕在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下,尝试建立健全个人破产管理制度,形成可复制的、可推广的个人破产制度。此次调研旨在尽快建立健全管理人管理制度,有序推进我市管理人名册编制工作,调研的第一站选择深圳律师协会,是因为律师行业及律师作为该项制度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专业性、独立性的特点,在该项制度实施伊始,听取律师、行业协会意见,为进一步完善个人破产管理人遴选工作提供思路。下一步,破产署将继续开展调研,集思广益,在广泛听取律师行业、会计行业、金融行业的意见后,先行先试,建立个人破产管理人遴选标准、管理人履职评价体系,编制管理人名册,为个人破产制度的顺利落地打下坚实的基础,也为激发经济活力,营造稳定公平、可预期的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力量。

 

未来,深圳律师协会将加强与破产署的沟通联系,全力配合破产署建设个人破产制度,发挥律师事务所、律师应有的作用,与破产署共建成熟的、可复制的个人破产深圳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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