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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民政信访工作办法》的决定

日期:2024年02月06日 | 来源: |  作者: | 字体:
民政部令第70号

《关于废止<民政信访工作办法>的决定》已经2024年1月11日第2次民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4年2月1日

关于废止《民政信访工作办法》的决定

决定废止2011年7月1日公布的《民政信访工作办法》(民政部令第43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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